人人都知道附子有毒,但依然阻挡不住个别人对它的痴迷——天阴下雨要吃、胃疼关节疼要吃、肾虚腰疼要吃……尽管食安部门每年都发布相关提示,但有些人就是不听劝。这不,大理宾川一男子自行煮食附子,吃了3次中毒3次,接连被送进抢救室。
因为附子在煮食过程中,毒性的变化无法掌握,即使煮熟也可能会有毒。加之个人体质对附子反应的特异性,中毒情况就时有发生。
第1次,他自行煮食附子后,出现全身麻木、乏力、呕吐症状,被家人紧急送进宾川县医院急诊科,经检查为乌头碱中毒,进行洗胃后,进入抢救室抢救,后治愈出院。
第2次,他再因吃附子中毒来到急诊科。据他说,自己吃了多年的附子都没有任何反应,上次吃就他一个人中毒。他觉得是因为喝了酒的原因,所以想再试试……
没想到,没过多久这名患者又双叒来到医院,还是因为吃了附子,但这次病情十分凶险。据医生介绍,患者发生了严重的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逸搏心率。经过多科室联合会诊,终于转危为安。
(资料画面)
天气转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期天气转凉,昆明部分地区群众有冬季食用草乌、附子的习惯,但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其主要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炖煮等普通加工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事件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农(集)贸市场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制售膳食、泡酒。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家庭自制的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外用药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贮存,防止误饮误食导致中毒的情况发生。
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月13日
“云南卫健委”微信公众号
发布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原文如下
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近期,我省多地报告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市民:“入药倒是不太懂,只是说在外面饭店吃过。”
记者:“平时自己会在家里面做吗?”
市民:“不煮,也煮不来嘛,好像有点难煮,煮不好好像还会出人命。”
市民:“第一是安全嘛,第二好像我也不知道要补啥,这个不能乱补,还是要听医生的吧。”
中医馆主任医师 苏藩:“吃了草乌中毒以后,首先说麻,从人的嘴唇到皮肤到头,到处都觉得会发麻,发麻以后就会抖,然后心脏就会觉得跳动得太厉害,心搏就快,心慌气短跟着就来。附片为什么说会中毒,因为正常的药物,如果你给它毒性煮了消毒减弱了,就可以有治疗作用,如果你的毒性消灭不了,在很大的情况下,吃一个死一个,所以在治疗在用药当中,政府也提倡到了冬天不要吃草乌。”
医生提醒,秋冬可以食用其它温热的食物进补驱寒,切勿盲目炖煮草乌、附子进补。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中医馆主任医师 苏藩:“治疗用药就是再毒,医生会告诉你怎么处理,但是一般来讲都是制过的附片才进入药物,没有制过的,生的是不允许的。挖起来洗洗这个就叫生,没有制过。制过的是有很多程序的,是按照药品的规定要制,制了以后毒性去多少,只能留多少有用的成分,是根据这个来定。所以不是说所有的你都可以用,用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开了处方按照医嘱来进行使用。”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黄潇云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