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法院成功化解了艾某某诉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从事养殖业因经营需要,到德江县找到另一养殖户艾某某,双方协议一致后,艾某某将养殖场转租与被告陈某某,后因养殖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整,导致经营亏损,陈某某未按约履行合同。艾某某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起诉至德江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尚欠的租金166666.67元、赔偿租金损失100000元。

法院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陈某某取得了联系,陈某某认为其到当地来投资已经损失重大,本次合作因为艾某某没有积极地履行前期义务,导致错过了牛蛙的最佳养殖时期,继续租赁土地只会亏损越来越大,故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法院干警在了解情况后积极的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的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当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微信视频调解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干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电话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最终陈某某向艾某某一次性支付了120000元的兑现款,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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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诉前调解通过及时进行诉前引导,促成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江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