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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针对性出台并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就“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等问题举行发布会。
根据财政部相关发言人介绍, 在针对性增量措施方面,将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
在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平稳健康发展轨道方面,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在帮助地方化债方面,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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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在10月1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
根据会议发言,有关部门将加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出台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加快研究相关措施。
在要素保障方面,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
在执法监管方面,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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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五部门:实行房地产市场政策“组合拳”
2024年10月17日,国新办发布会,住建部、财政部等五部门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情况。
将实行房地产市场政策“组合拳”——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
四个取消: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0.25个百分点)、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一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
关于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在前期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基础上,再新增100万套,并通过货币化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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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0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
会议指出,要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 设与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结合起来,各地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畅通流动。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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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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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央行委托特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互换交易。(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份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
互换期限1年,可视情展期, 互换费率由参与机构招投标确定。
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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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科技部:指导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提出“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相关要求,其中包括:
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打通“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中的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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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并对缴纳依据、税收优惠、申报缴纳等事项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决定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税收收入纳入地方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水资源开发、保护等相关支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办法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引导企业采取措施控制水 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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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进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参考指南”)。
《参考指南》展示了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融合应用场景,深入剖析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和安全等方面的电力融合应用路径。此外,《参考指南》总结了电力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方法步骤,还列举了典型案例以及供应商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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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近日,商务部等五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条件、流程管理和回收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各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企业和门店,应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各地需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方式,利用信息化平台汇集信息,按规定进行核销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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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加强报废电动车回收监管工作
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此外,政策鼓励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支持回收企业向零部件再制造等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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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相关规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申领时的年龄进行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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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符合条件机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符合相关条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可申请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服务流程等运行管理环节作出要求。此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掌握定点常护服务机构保险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情况。《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议中止、协议解除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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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天局等三部门:三阶段描绘我国空间科学发展路线图
近日,中国科学院、国家航天局、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国家空间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2050年)》,提出至2027年、2028—2035年和2036—2050年三个阶段实施的科学任务规划,形成至2050年我国空间科学的发展路线图。
在第一阶段中,将运营中国空间站,实施载人月球探测、探月工程四期与行星探测工程,形成若干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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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构建工业产品及生产单位“源头赋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将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消费者、销售单位等可通过“码”来了解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动态实时归集信息,为社会公众、生产销售单位等提供数字化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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