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谈谈1929年的中苏冲突:中东路事件。
所谓中东路事件,就是中苏之间因为中东铁路而引发的武装冲突。简单说,就是中华民国政府,试图武力收回中东铁路,而苏联则以自卫为名,出兵东北护路。苏联方面一般将其称为“中国东方铁路冲突”或者“远东冲突”。
武装冲突从1929年的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历时大约5个月。双方投入的总兵力超过了20万。其中苏军大约11万,东北军大约10万,还有3千多在华白俄志愿军,协助东北军参战。
战事主要在中国的东北边境地区展开。从10月中旬到11月底,在大约一个半月的时间里。苏军连续发动三次大规模进攻,结果苏军大获全胜。最后的战果是,中方伤亡超过5千人,被俘超过8千人;苏军伤亡大约1500人。中方战败。战后东北军与苏联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同意恢复中东路原状。
中东铁路是甲午战败之后,清政府实行“联俄抗日” 的外交政策,与沙俄签订《中俄密约》。而为了方便沙俄运兵,双方约定,由俄国投资,在中国东北修建的一条铁路。
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呈T字形。最初的设计全长是大约2400公里。1897年开工,1903年通车。当时约定80年后,无偿转让中国。也可以36年后,折价卖给中国。铁路的最初定名是「大清东省铁路」,简称「东清铁路」。俄语翻译成「中国东方铁路」,简称「中东铁路」。
但是铁路通车仅半年之后,日俄战争爆发。而因为俄国战败,中东铁路的南段,也就是长春以南至旅顺段,被迫割让给日本,日本改称为南满铁路。但长春以北的北段,仍称为「中东铁路」。
1917年俄国爆发革命,工兵代表苏维埃夺权,控制了中东铁路。北洋政府追随协约国立场,也不承认布尔什维克政权。而哈尔滨的旧俄势力又请求中国出兵,维护中东路秩序。所以在协约国列强的支持下,北洋政府武力介入,接管了中东铁路。
之后,美国、日本与苏维埃政权之间,展开了对「中东铁路」的争夺。简单说,美国试图以所谓“国际共管”的名义实际控制中东路。日本企图独自控制中东路。苏维埃政权则试图收回中东路。而苏维埃政权为了阻止美日的计划,在1919年的《第一次对华宣言》中。甚至提出要“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
简而言之,因为美日互相牵制,互不相让,而苏维埃政权则根据情势的变化,不断修正自己的说法。到1920年的《第二次对华宣言》,就改为愿意就“中东铁路归还问题”与中国展开谈判。
而因为美日计划都未能成功,所以最后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达成了一个妥协方案,就是承认中国对中东路的“主权”,但同时也承认俄国对中东铁路拥有“所有权”。中国只拥有“临时代管权”。所以到了1923年的《第三次对华宣言》,苏联干脆删去了有关“归还中东铁路”的相关内容。
因为「中东路」指的不仅仅是「中东铁路」本身,还包括铁路沿线两侧几十公里宽的所谓「铁路附属地」。按照中东铁路合同,本来最初的用地规划,是仅限于铁路建设用地。但俄国在建设铁路的同时,就开始大量收购铁路沿线的土地,实际上真正的「铁路用地」只占所谓「附属地」的大约20%左右。日俄战争之后,属于南满铁路的「附属用地」,由日本继承。而中东铁路的「附属地」仍由俄国控制,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比租界规模大得多的不叫租界的租界”。
也就是说华盛顿会,虽然承认了俄国对中东铁路的所有权,但取消了其对附属地的控制权。所以其不仅大大削弱了俄国在东北的势力范围,也限制了中东铁路的影响力。而且承认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归还所有权。因为明确中国对中东铁路的代管权,实际就是为中东路未来的命运留下了可能性。因为放弃代管权,或者移交代管权,是需要通过谈判签订协议才能够完成的。
本来《中东铁路暂行管理协定大纲》是附属于《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一部分。而《奉俄协定》又是属于《中东铁路暂行管理协定》的一部分。在《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苏联曾承诺要废除沙俄与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苏之间要另订新约。包括外蒙古问题,中苏边界问题等历史问题,中苏之间要在签约之后一个月内展开谈判,并在不超过六个月内,制定出解决方案与细则。
所以「中东路问题」实际是北洋政府,与新生的苏联政府,全面解决中俄历史问题,外交关系正常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中方当时很重要的谈判筹码。因为当时美国,法国与日本,都强烈反对北洋政府与苏联建交,也反对中苏关于中东铁路的谈判。美国甚至明确威胁北京政府,没有华盛顿会议参与国参加,中国不能就中东铁路问
简而言之,如果中国,以各种理由不开始谈判,或者谈而无果,事实上苏联就无法恢复其权利。也就是说,美日既反苏反共,也企图侵吞中东铁路,所以阻挠中苏谈判。但北京政府希望可以借机解决中俄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问题与外蒙古问题,所以坚持与苏联秘密谈判,并最终与苏联秘密签约。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中苏双方的各种各样的人为的与历史的原因,中苏之间的全面解决历史问题的谈判,之后并未能举行。所以对中国而言,中俄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没能借机解决。但对于苏联而言,却借此成功地收回了中东铁路的管理权。所以也被认为是苏联外交的重大成功。
当然,苏联方面当时收回的只是中东铁路的“共同管理权”。而且如果仅就中苏条约的文本本身而言,苏联也做出了让步,也确实体现了共同管理的平等对等原则。比如将中东铁路的归还期限,从80年缩减为60年,而且还约定如果双方同意,可对再行缩短期限提出商议。在此期间中国政府,也有权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
比如中苏组成理事会,共同管理中东铁路。理事会成员10人中,中苏各五人。理事长由中方担任,副理事长由苏方担任。中东路的管理执行机构,管理局局长由苏方出任,副局长由中方出任。铁路局各处正副处长由理事会委任,如果处长是苏方出任,副处长则必须是中方担任,反之亦然。处长以下各级人员,也均按照中苏平均对等分配原则。
但是平等与对等,只能说是一种“立约原则”。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完全的对等与平均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事实上也正是这个所谓的“共同管理”就成为了日后中苏之间矛盾冲突不断的起因。
比如到冲突之前的1927年底在中东铁路的2780名员工中,中方实际只占400人左右,大约占比14%。而且90%以上还都是翻译或者低级员工,并不符合对等平均用人原则。
而中东路中的苏方员工中,有很多是旧俄时代的留用人员,他们与东北当局督办铁路事务的地方官员,因为历史原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当苏联委任的铁路局长,试图解雇旧俄人员,建立新的领导权威时,中方的官员则庇护旧俄人员,拒不承认苏方局长的解雇令。造成了中方的铁路督办与苏方的铁路局长之间的直接冲突。
而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因为苏联支持冯玉祥反奉,所以苏方铁路局长,就以拖欠运费为名,拒绝奉军使用中东铁路运兵。而奉军则拘捕了苏方铁路局长,持南方的国民党政府北伐,反对北京政府。既与东北当局合作共管「中东铁路」,但同时又支持冯玉祥,郭松龄反奉。
既使苏联内部意见也不统一,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以及托洛茨基都反对斯大林支持国民党北伐。托洛茨基认为苏联经营中东铁路事实上,有很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与其冲突不断,不如将铁路移交中方。但是布哈林则支持斯大林的对华政策指出:中东铁路是伸进中国革命的手指。不可轻易放弃。对于苏联而言,因为北京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所以不与北京政府签约,苏联就无法收回中东路。但东路又在东北当局的控制中,所以不与东北当局达成协议,就又无法管理经营中东路。
对于中国而言,北京政府的基本立场虽然是反苏反共,但又希望借中东路,解决中俄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与苏联是既有对立也有合作。而东北当局既反对苏联支持反奉。但同时又需要处理好,与北京政府的相互关系。而且中东路又是东北的核心利益。所以东北当局与北京政府以及苏联之间,也都是既有合作也有冲突。
所以虽然中苏双方在协定中都承诺遵守中东路纯属商业属性的原则,但实际上中东路根本无法摆脱政治的影响,反而是成为了各种政治势力的角力场。
1929年的5月27日东省特别区长官张景惠,以俄人宣传赤化,违《奉俄协定》为由,突袭了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并拘捕了包括苏驻沈阳总领事在内的39名苏方人员。史称“五二七事件”,拉开了中东路突的序幕。所谓东省特别区就是中东铁路沿线11-15公里以内区域,东省特别区长官就是中东铁路附属地最
高行政长官。
随后5月29日张景惠又下令封闭了苏驻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的领事馆。7月7日张学良抵达北平与蒋介石,阎锡山会晤合议商定武力接管中东路。蒋介石承诺一旦中苏开战,中央可出兵十万资助军费数百万。7月10日张景惠会同中东路督办吕荣寰,开始驱逐铁路局苏方高级官员查封中东路下属机构,关闭苏联贸易代表处,并切断了与苏联的电报联络。强行接收中东路。
苏联本来怀疑中国的行动背后有日本的支持。但在确认了日本不会干预中苏冲突的情报以及与日本达成了不介入冲突的默契后,苏联决定以自卫为由出兵东北。7月20日苏军开始炮击绥芬河。7月26日又开始炮击满洲里。中苏之间的武装冲突爆发。
关于「中东路事件」的起因,大致有五种不同的说法。
一是责任在苏联说。大致意思是说:苏联利用中东铁路机构与人员,开展赤化宣传。图谋颠覆中国政府破坏中国统一。中方不得已采取措施予以制裁。这种说法主要是国民政府的官方叙事。
二是责任在帝国主义与国民党说。大致意思是说,中东路事件是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相互勾结,蓄意进攻苏联。是美国企图利用张学良渗透东北,图谋中东铁路。这种说法主要是苏联政府的官方叙事。
三是责任在张学良说。大致意思是说,张学良轻狂无知,好大喜功,鲁莽草率,误国害民。这种观点主要是来自当时的一部分媒体舆论。这种观点主要是说,张学良应为中东路冲突的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四是责任在蒋介石说。大致意思是说:蒋介石利用张学良利的妄自尊大和缺乏外交经验,唆使张学良挑起争端。因为蒋介石既可以利用中东路冲突迎合美英,也可以将国内因为济南惨案而引发的反日运动向反苏运动,还可以通过反苏把张学良与南京政府深度绑定,并彻底切断其与苏联支持的冯玉祥之间合作的可能性。顾维钧在他的回忆录中,就持这种观点。他说中东路事件很有可能就是蒋介石对付四大地方势力不同策略的一部分。就是用财政手段对付冯玉祥,政治手段对付阎锡山,军事手段对付李宗仁,外交手段对付张学良。
五是利益争夺说。大致意思是说,中苏双方互相争夺中东路的主导权,矛盾不断积累激化,而苏实际控制了中东路侵犯了中方权益,所以东北当局最终决定以武力解决争议。这种说法就是所谓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叙事。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是被较多人接受的一种说法。
简单说之所以会有五种不同的说法不仅仅是分析视角不同。也因为每一种说法虽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同样都有局限性。所以我们今天就从张学良政治集团的视角再提供一种历史的可能性。因为不管中东路冲突的深层原因究竟因何而起。 张学良毕竟都是决策者和发起者。
事情的起因应该说就是张作霖的遇刺,打破了东北政治格局的均势。但是究竟是谁刺杀了张作霖,当时至少有4种不同的说法:
一是国民党所为,嫁祸日本。
二是苏联所为,嫁祸日本。
三是奉军内部自己人所为。
四是日本所为。
事实上日本所为这种说法。是在1946年东京国际审判之后,才开始成为所谓主流观点的。因为在东京国际审判中认定“暗杀张作霖”属于是日本违法国际法的战争罪行为。但在当时只是四种主要猜测之一
简单说张作霖遇刺,使东北的政治权力出现了真空。而张学良并不是必然的毫无争议的继任者。因为即使东北军中张学良的拥护者,实际上也是借拥立张学良对抗制衡所谓实权派。而且不管是谁暗杀了张作霖,如果结果是张学良继任,张学良就同样处在危险之中。所以张学良必须迅速的确立其权力的合法性,才能避免被架空,被推翻,甚至继续被暗杀的风险。
所以东北易帜并不是为了所谓国家统一的民族大义,也不是因为仇视日本,替父报仇。而是张学良集团与蒋介石集团的一笔政治交易。对蒋介石而言北伐取得最终的胜利,国家获得了名义上的统一。国民政府成为中国唯一且合法的政府。而对张学良而言不仅结束了战争,为东北带来了和平。其权力还得到了外部势力也就是国民政府以及支持国民政府的英美等列强的承认。而且其名义上还成为了全中国位居第二的政治领袖。
日本并不反对张学良继任。反对东北易帜。张学良集团说服日本的理由,表面上是为了针对苏联与国民政府联手反苏反共。实际上是因为张学良集团也都是亲日派,而且东北易帜只是名义上的国家统一,实际上仍旧是东北自治。也就是说,东北易帜其实是东北内部权力斗争的需要,而不管张学良集团能否胜出,东北事实上都是掌握在亲日派的手中。所以才打消了日本的疑虑,取得了日本所谓的谅解。
但是张学良在1929年的1月10日,秘密处决了杨宇霆与常荫槐。这种极不寻常的非常手段,只能说明尽管东北易帜,但是张学良的权力还是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甚至陷入了危机。张学良集团是迫不得已才不得不放出这种风的胜负手。因为这等于是逼着中间派站队反对派造反。如果不能控制住局面就会陷入内乱。
所以深陷权力危机之中的张学良集团需要一个外敌,因为只有外敌才可以转移危机化解潜在的内乱,而没有外敌就会有内乱。而作为外敌最合适的人选就是苏联,最合适的地方就是中东铁路。
因为收回中东铁路,既符合东北利益也符合日本利益,还符合美英法等列强的利益。还与国民政府绝苏反共的政治策略保持一致。如果成功就会成为国民政府所谓革命外交的最大成果。会为张学良赢得东北以致全国甚至世界性的政治声望。不仅可以使其全国第二号政治人物的名义实至名归,甚至可以成为与蒋介石相提并论的政治新星。
而且张学良集团的俄国通与他们的白俄顾问提供的所谓专家意见是:苏联国内的大饥荒,与西方列强对苏联的外交孤立,使苏联内外交困无力反抗。中央政府的外交家们也认为 苏联不会出兵。蒋介石还许诺如果开战,中央政府出钱出兵全力支持,并会寻求列强出面干预。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苏联出兵,即使战败日本与美国也决不会允许苏联借机扩大其在东北的势力范围与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收回中东路其实在当时是让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最优选择。成功可以名利双收,而不成功就是保持现状。事后的结果也证明确实就是如此。苏联是在事先和战中断向日本承诺只是适度的自卫反击,绝无意扩大其在东北的利益,日本才保持所谓中立的。而东北军失利法则出面谴责苏联并要求停战调停。虽然苏联拒绝了调停,但接受了和谈。而和谈的结果就是恢复原状。
所以如果仅就最后的结果来看,中东路冲突实际上是在用外部危机暂时转移了内部危机。虽然最后东北军战败,未能收回中东路,但张学良的权力却因此暂时渡过了危机因为如果说蒋介石是想借反苏加深张学良对中央政府的依赖,那也可以说张学良同样是借反苏在换取中央政府对其权力更强的支持。所以如果从张学良政治集团的视角来看,张学良也利用了蒋介石。中东路事件也可以说是达成了基本目标。
比如日本知名的历史学家宫胁淳子就认为,杨宇霆和常荫槐很有可能就是暗杀张作霖的幕后主使。而正是因为杨常有重大嫌疑,张学良才被拥立上位,以反击杨常的政治阴谋。所以处决杨常才具了某种合法性。虽然因为缺乏确凿的证据,只说是一种推测。但至少可以说明东北军内部的权力斗争,已经到了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地步。
所以所谓张学良被骗说,与张学良自不量力草率鲁莽说,都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张学良不是一个人而是其政治集团的代表。从常理而言,越是年轻的政治领袖,应该是越容易被其智囊团所左右,而不是相反。因为越是缺乏经验的政治领袖,就越是需要通过所谓众议,确立其决策的合法性。而历史事实也可以证明「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政治集团内部反复谋划并反复讨论评估才最终决定的。而且其实早在1928年底就开始了最初的行动。苏联驻日大使早在1929年的1月就与日本秘密接触 。
张作霖是突然遇刺,张学良是匆忙继任,当时只有27岁,之前既无政绩也无战功也没经验,但上任之后的张学良连出重手,东北易帜,处决杨宇霆、常荫槐以及中东路冲突都是在短短的一年之内发生的。事实上张学良上任两周东北易帜工作就启动了。7月初易帜谈判就已完成,因为日本直至年底才表示不干涉,才正式宣布易帜。而几乎就是在宣布易帜的同时,收回中东路与处决杨宇霆常荫槐的划,就开始启动了。所以这些事件很有可能是同时谋划的。它们之间彼此也是相互关联的。其最终的指向其实都是确立张学良权力的权威,从而彻底瓦解反对势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一直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就是说黑瞎子岛就是因为中东路冲突失败,而被苏联侵占的中国领土。但这其实是一个以讹传讹的误解。简单说,目前已知的文献史料都没有关于中东路冲突中,苏联占领黑瞎子岛的相关记录。战后签订《伯力协定》也没有任何涉及黑瞎子岛的相关内容。反倒是在清末就有清政府与俄国交涉,要求索回黑瞎子岛的相关记录。中东路事件之前也有中苏之间交涉黑瞎子岛归属的相关叙述。简单说,黑瞎子岛的主权之争,是因为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条约文本与附图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中俄划界争议,与中东路冲突无关。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参阅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刘显忠先生的的文章《中东路事件与黑瞎子岛问题之史实澄清》,其中有详细的论证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