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

最近有人在与他人

争吵时

突然心脏病发作

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这种情况下

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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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老张非常热爱工作,这不,刚做完心脏手术没几天,他就骑着小电驴去上班了。不料,在上班途中与老赵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了碰撞。幸运的是,双方都没有受伤。

你没看路啊,车都撞到我了

是你先撞得我,懂不懂交通规则

事故发生后,老张和老赵二人均未报警,但却在争论事故责任归属方面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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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围人的劝解下,老赵不想再争辩,于是就开着车先走了。随即,老张突感不适,昏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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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群众见状,马上拨打120送往医院急救。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但老张还是不幸于当天去世。老张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老张的死亡是因与老赵争吵引发的情绪波动所致,遂将老赵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一百万元。

老赵急忙辩称,老张的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患有心脏病,并在事发前几天刚接受了心脏支架手,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经法庭审理查明,老张确实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刚做完心脏手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专业机构鉴定可知,老张自身所患的心脏病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与老赵之间的争吵则是可能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的因素之一。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老张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老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持冷静,与老张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审慎义务。

综上,泰兴法院最终判决老赵对老张的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老张家属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赵在不知对方有隐疾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对方隐疾发作、酿成悲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这类事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定,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需综合考虑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因素,旨在合理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就本案而言,死者老张自身疾病是主因,但老赵的争吵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失。

法官提醒

“人生何处不相逢,莫因小怨动声色”。生活中,发生一些争执在所难免,各方均应当心平气和的妥善处理,保持冷静和理智。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多些宽容,多些体谅,就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来源 | 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