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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在无经济来源且负债巨大,伪装成老板,获取女性信任后诈骗11名女性45万余元,终于受到法律的惩罚……

10月1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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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在无经济来源且负债巨大,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抖音和女性私聊并添加微信,将自己伪装成老板,获取女性信任后,虚构事实,以借款的名义实施诈骗,先后诈骗十一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51417.9元,盗窃他人财物共计39197元。

法 院 审 理 后 认 为

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景泰县法院2023年5月24日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9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9000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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