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陈云亲自批示,要求严惩时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实,这位地方官究竟犯了什么罪,他的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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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1927年出生于天津蓟县的一个贫困家庭,从小便饱尝生活的艰辛,13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中国成立后,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全身心投入到地方建设中。

自1976年起,王仲的仕途生涯迎来辉煌时期,被派往广东省海丰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成为该县的主要领导者。

在王仲的领导下,海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就,百姓生活水平也有所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权力的日益集中,王仲内心深处的贪婪逐渐显现。

1978年,改革开放的大幕刚刚拉开,我国经济正处于亟待振兴的阶段,民众生活普遍贫困,物资匮乏,一些日常用品即便有钱也难以购。

这一背景之下,不法分子瞅准“商机”,从沿海地区非法走私物品进入内陆,尤其在改革开放的“前线”广东省,走私行为愈发猖獗。

其中,广东省海丰县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走私活动之盛甚至被冠以“远东国际市场”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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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地处城乡交界,长期以来是一个“三不管”的贫困地区,当地人戏称其为“牛地”,这里大多数居民生活困苦,多达十几万人选择前往港澳打工谋生。

加之海丰南临南海,海上交通便利,逐渐成为当时有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汽车,家电、衣物、手表等应有尽有,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买不到。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上级专门成立打击走私指挥部,任命王仲为总指挥,这一任命却成为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契机,逐渐陷入腐败的泥潭。

1979年秋天,一位红草公社的广播员想去香港探亲,申请多日仍未获批,经人介绍后结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频繁上门拜访,逐渐拉近关系。

一次,播音员问陈巧兰家中是否有电视机,对方回答说没有,他立刻明白其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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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播音员便将一台17寸的黑白电视机送到王仲家中,王仲心领神会,非常爽快地将广播员的出港申请批给公安局,使他顺利成行。

在初次尝到甜头后,王仲贪婪和无畏愈发升级,有教师上门请求王仲帮忙办理一家五口的出港申请,他便收下对方的一台彩色电视和收音机作为“辛苦费”,有港商的亲属想出港,王仲主动为其办理,索要一台冰箱……

两年后,王仲从海丰调任至汕头,担任政法委书记,专门负责打击走私活动,他开始将主意打到那些缉私收缴回来的、满地摆放的走私货物上。

这些收缴的走私货物数量之多,早已超出账本的记录范围,何况在清点入库之前,谁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多少东西。

于是,王仲每逢缉私行动,都要亲自到现场,这里看看那里挑挑,看中哪样便将它带走。久而久之,王仲家中也堆满琳琅满目的洋货,宛如一个百货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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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后来调查,仅1980年的7至8月间,王仲就从汕尾拿走180多块手表、8台收录机以及各种衣物,贵重药物等。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王仲贪污受贿行为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总额高达69749元,堪称一笔巨款。

更为严重的是,王仲纵容家人参与犯罪活动,将妻子,子女等亲属安插在重要岗位上,形成一个以家族为核心的犯罪团伙。

在这个团伙中,王仲负责抢私和销赃,妻子负责藏匿赃物,子女则负责高价出售赃物牟取暴利,家族成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将海丰县变成一个私货交易市场。

王仲的腐败行为激起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广泛举报,1980年3月,汕头地委开始对王仲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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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王仲拒不交代,试图顽抗到底,多次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逐渐掌握王仲大量的犯罪事实。

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对王仲案给予高度关注,亲自部署调查工作,先后派出100余人次的工作组前往汕头进行调查取证。

面对有人为王仲求情,称其是老党员,曾为党做过贡献,希望能从轻处置。陈云坚定地表示:

“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王仲没有起到应有的正面作用,反而起了非常坏的带头作用。如果我们不依据党纪国法对他进行严厉的惩处,那么这对于我们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以及推进改革开放的大局都是极为不利的。”

经过两年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掌握王仲上百条贪污受贿的证据,将其绳之以法。1982年8月2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地区分院依法批准将王仲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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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17日,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一场审判大会,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