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遵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清朗遵e”网络空间治理工程,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账号,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我们一起规范下列网络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网上发布炫富、暴力或侮辱他人相关网络信息类

案例1:网民张某通过网络炫富

网民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现金、撒钱等视频,并标注“多金且年轻”“白手起家逆袭成精英”等文字进行炫富,以此博取流量,吸引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信、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下架相关视频,转变视频内容方向。

案例2:网民发布凶杀、恐怖信息被平台封禁

2024年7月25日,网络账号@任爷说育儿发布“遵义一初中女孩惨遭劝退,逆袭遵义某高”的信息,配上凶杀、恐怖网络图样,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规定,经举报,网络平台对该账号作禁止发布作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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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网民邹某网上侮辱他人

2024年1月31日,网民邹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文字、视频等信息发泄心中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当我们被网络乱象带来困扰时,

请记住用我们良好的网络行为为互联网增添一份清绿!

广泛传播正能量,

自觉抵制网上不良行为,

提升网络素养,

不断提高对虚假信息和错误行为的鉴别力和斗争能力,

共同推动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

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

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网民朋友们,律己以律人,也请您看到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有害信息时及时通过中央网信办“12377”平台、网络平台举报机制进行举报,也可拨打0851-28653449电话举报至遵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络关联你我他,文明规范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清朗、规范、文明、有序、温情的网络空间。

来源:网信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