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安徽淮南凤台县春晖学校一名初一男生被多名初二男生殴打致死,家长哭诉,他们家的孩子被同学校的学生打死了,但学校老师不负一点责。

学校回应,双方已经在10月17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由打架的几名学生家属还有学校各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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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10月13日,据说被打死的初一学生,刚转到这个学校一个多月,事发当天双方一起约架,学校也进行了制止,但是到了晚上9点多,初一学生小孙又跑去初二学生的宿舍,结果就被人家初二的几名男生打死了。

初一学生最多也就13-14岁,初二的14-15岁,都是未成年,但初二的学生如果已满14周岁,应该可以处以刑事责任,难道赔偿钱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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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回应感觉有点冷漠,已达成赔偿协议,一条生命,赔偿完了就啥事没有,是否应该反思,现在的孩子为什么这么残忍,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我们应该怎么去帮助他们,引导他们。

发生这种事情,赔偿是一回事,但生命更重要,这是校园暴力、也是校园霸凌,应该让公安机关来处理,被打死的初一学生小孙虽然是主动约架,但不代表主动去宿舍找对方,对方就可以把他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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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初二的几名学生,他们现在虽然是未成年,但应该满14岁,把人打死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当时是正当防卫,要不然以后出了社会,他们会更加的猖狂。

一所初中,校风如此之差,老师发现学生打架,应该及时制止是对的,同时应该让双方家长自己带回去,要不然会给其他学生造成不适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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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育部门,学校老师应该怎么去教育预防,监督阻止,如果不好好教育这种刺头学生,到了社会上就是流氓,会引起更大的危害。

这种真的应该好好学习马来西亚,马来西亚那 6个参与者全部死刑,而且是极刑, 不分主责次责,只要参与的都共同责任,这样的处罚才有威慑力,也会给他人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