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阳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相关单位提请,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阳城县人大常委会公告(10月16日阳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注:获任同志进行宪法宣誓,来自官方发布)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
任命:卫敦胜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学兵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许继红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崔春霞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育平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曹建军的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马闹闹原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潘新强原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育平原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关于县政府——
决定任命:郝小峰为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田苗的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刘林宏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
任命:刘晋阳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雪、王霄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邵晨辉和刘欢社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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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人大、山西篇章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