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以及重阳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众多消费提示,其中针对中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提示尤为突出。这些提示从执法者和媒体的角度出发,似乎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我看来,并没有站在消费者和市场的角度去考虑现实问题。
第一,提示 “保健品不是灵丹妙药,不可随意购买,选择使用保健品要由医生来建议决定。” 保健品不是药,更不能代替药,其主要功能在于调理机体机能,起到预防保健的作用。倒是,如果等着由医生来建议决定是否购买保健品,是不是就不切合实际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在身体出现疾病症状时才会去看医生,此时他们需要的是治疗疾病的药物,而非保健品。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去建议病人吃保健品有用吗?如果医生都建议吃保健品了,那些药怎么办?而且,现实中也没几个医生对保健品有深入了解的。
第二,提示“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法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品。” 销售保健品的门店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有经营资质,就应该被认为是正规渠道吧?但是,如何区分电话营销、会议营销途径合法和非法性呢?是由执法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还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消费者很难判断自己所接触的电话营销、会议营销是否合法。而且,一些正规的保健品企业也会通过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这些企业通常会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和合法的销售渠道,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保健品是否也存在风险呢?
第三,提示“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免费试用等活动。”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水平离不开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讲座需要专业的医生、营养师等人士进行讲解,但是不够他们钱,他们讲吗?免费试用产品,是销售前为了让客户体验效果,有何不妥?不为了卖产品,谁会把自己的产品拿出来免费让大家用?没有利润,有谁会做公益?
当然,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这些消费提示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被不良商家欺骗。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确实存在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非法营销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更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因此,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制定消费提示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现实情况,从消费者和商家的角度出发,制定更加合理、可行的提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