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代步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其实每个省份都有每个省份不同的要求。比如说我们山东省这边,因为省内有不少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厂家,所以山东对这一块的管理还是比较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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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时,山东省发出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其中不光要求了低速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还对低速电动车有没有权限在公路上行驶进行了明确管理。

根据29条规定,低速电动车可在2级以下,含2级公路行驶。并要求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承保,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处理,报废期限为8年或20万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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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最起码在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是可以合法上路的。除了1级路和高速公路不能行驶之外,低速电动车可以行驶在山东大多数路面上。而且我还查了下,也并没有查到这项管理办法已经停止实施的新闻,应该还是在一直生效中。如果想要购买的人,还是应该以最新通告为准。

至于其他的省市,2023年6月份江苏省也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规定,明确表示没有四轮低速电动车这个说法,就是属于机动车。不管是从属性还是性质来说,都和汽车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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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江苏省的要求,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来进行管理的话,可低速电动车又没有办法上牌照,那其实就相当于一个悖论。不是像山东省这样明确指出了低速电动车的概念,如果低速电动车不能上牌照的话,还是没办法上路行驶。

所以在我国根据各个省份的不同,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其实也并不相同。但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能肯定的是,低速电动车肯定不会进入工信部目录。由于绝大多数省份认可它为机动车,又必须持有驾驶之证才能上路,这就导致很多低速电动车实际上是并不允许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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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也并不是为了为难老年人群。比如前一阵子一名74岁老人载着另一名五十几岁的妇女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低速电动车的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确实容易出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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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驾驶机动电动车之前,最好还是详细查阅一下当地的法律法规,看看当地对低速电动车的态度到底是如何的。至于说山东省实际操作方面,我之前买了一辆富路驰a01,也确实可以自由通行在市区道路,警察是不会管的。但那已经是8年以前的事情,至于现在,这边也很少看到低速电动车的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