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内江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内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内江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内江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申报操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内江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三)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三、补贴标准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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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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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四、车辆认定标准

(一)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中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营运柴油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上述货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四)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五、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交通、公安、商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六、补贴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并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一)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上述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注意事项: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内江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

一、补贴时间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的城市公交企业应为已纳入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

(二)城市公交车应为在内江主城区和三县辖区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报废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下同)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不分车型补贴8万元。

(二)更换动力电池补贴:对车龄8年及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由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在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实施期内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可同时给予车辆更新补贴和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

四、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于2028年1月15日前提出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请,其中:内江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申请,三县城市公交车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申报资料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以及新购车辆是否纳入指定目录等信息及佐证材料;老旧城市公交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并取得商务部门签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以及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换动力电池的销售发票;公交企业与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申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填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明细表》,提供车辆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实际售价等信息及佐证材料;新购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注意事项: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内江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一、补贴时间

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

(三)仅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补贴标准见表3,船舶类型系数见表4,船龄系数见表5,下同。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见表6。

以上所指船龄系数以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报废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单船补贴金额按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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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单位:元/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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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船舶类型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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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内河和沿海老旧营运船舶船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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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表

四、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照部、省统一安排,向市级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项目补助方式申请补贴资金。

五、补贴申报资料

(一)老旧营运船舶报废:在船舶拆解前,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拆解完工后,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

(二)新建燃油动力船舶: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来源:内江交通

编辑:刘桂莲、罗 娇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