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西城消防消息

9月28日13时许

一男子报警称

大栅栏街道廊坊二条36号楼

杨记包子铺室内有纸壳起火

接警后

辖区消防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然而消防员到场经核实发现

大栅栏街道廊坊二条36号

没有起火冒烟的情况

也没有人员被困伤亡

10月5日7时许

该男子又拨打了火警电话

称天桥街道板章路杨记包子铺

室内纸壳起火

报警人称自己是包子铺内的工作人员

困在着火的房子里

无法处置火情

辖区消防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但经现场核实

未发现天桥街道板章路上

有杨记包子铺

周边也没有起火、冒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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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报警人因与之前工作的单位有矛盾

遂谎报火警予以报复

10月6日凌晨3时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大栅栏派出所

在河北省将报警人抓获

目前报警人已被刑事拘留

消防提醒

报假警不仅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

还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报警求援的人

他们会因为

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而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谎报火警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