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25套违停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安谷镇星井街274号(百优惠超市外);
2、安谷镇星井街163号(万福来超市外);
3、安谷镇星井街90号(好孝心超市外);
4、安谷镇民主街249号(农贸市场外);
5、安谷镇民主街181号(老年协会外);
6、天合路(华泰空中云墅外);
7、龙安路(乐山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外);
8、龙安路(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外);
9、龙安路(未来花园城外);
10、龙安路(市车管所外);
11、太安路(乐山师范附小高新校区外);
12、茶山路(乐山师范附小高新校区外);
13、茶山路(华泰空中森林北门);
14、创业路(中国移动大数据中心外);
15、临江东路1279号附5号(邦泰大渡河府外);
16、临江东路(江鳞御景外);
17、临江东路717号(明星中央公园外);
18、临江东路759号(三江雅翠外);
19、临江东路365号(江屿城外);
20、安谷镇北京桥路(北京桥桥头);
21、安谷镇惠安路58号(人民食堂外);
22、安谷镇桔荷路58号(徐记牛肉馆对面);
23、安谷镇惠安路309号(嘉耀电器公司外);
24、乐高大道(华泰空中云墅外);
25、茶山路206号(豪客多超市入口外)。
(二)启用1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双向测速,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或者观看电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如下:
进港大道3公里50米(进港大道一段公交站)至进港大道5公里200米(乐自高速岷江大桥下)。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024年10月16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