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福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质量问题拖欠装修款而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深入现场勘察、调解,不仅使原告的装修款有了着落,也为被告解决了房屋装修遗留问题。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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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某某从事房屋装修行业,2021年5月,盘某某与唐某某达成装饰装修口头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唐某某装修房屋。2021年9月21日,经双方结算,唐某某尚欠盘某某房屋装修款9万元,并写下欠条交盘某某收执。之后唐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装修款,截至2023年1月23日,尚欠盘某某装修款6万元。后来盘某某多次催要拖欠的装修款,唐某某却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补为由不予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盘某某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唐某某取得联系,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分析解决方式。考虑到装饰装修合同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于10月15日共同到案涉房屋,查看装修情况,并现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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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唐某某提出盘某某的装修存在门窗有空鼓、门与地板缝隙过高等质量问题;盘某某则表示自己已完成装修,结算时唐某某也没有提出异议,理应支付剩余装修款。

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番劝解,盘某某答应并在当天将房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唐某某看到装修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也缓和了情绪。

之后,双方当事人回到法庭,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某尚欠盘某某房屋装修款6万元,上述款项,唐某某于2024年10月15日当庭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于2026年2月10日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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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富川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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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32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福利法庭 夏新春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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