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征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意见。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 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拟调整为2.97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此次调整实施范围为全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 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36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方面,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2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20—118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1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深度困难职工、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76元/立方米不变,超过第一档部分按第二档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档气价。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0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宁阳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联系电话:5621596;电子邮箱:nyxfgjjf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