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工作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2024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动态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川消办〔2019〕116号)有关要求,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举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属地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奖励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的原则,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第一署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奖励标准

(一)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并查证属实的,以举报的执业项目具体数量为单位;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并查证属实的,以举报的相关人员具体数量为单位。

(二)原则上,涉及一般单位的不低于100元/项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低于300元/次;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不低于50元/人次的标准实施奖励。对于举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可参考《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奖励金额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3%,涉及一般单位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

(三)对热心公共消防安全事业,成功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3次及以上的,可以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举报事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相关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举报投诉奖励规定执行。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四川消防119

记得点赞和在看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