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萍在律师汪腾锋、张青平的代理下,成功减免了违约金,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本案的胜诉不仅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精湛技艺,更为当事人蒋某萍带来了实质性的法律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背景

蒋某萍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娟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周某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某萍名下的房产,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因房屋价格、产权性质等问题产生争议。周某娟认为蒋某萍存在恶意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而蒋某萍则主张因对房屋产权性质存在误解,导致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减免违约金。

一审裁判,法院认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蒋某萍拒绝履行,认定蒋某萍为违约一方,进而判定双倍返还收到的定金。

律师介入,精心准备

在接到蒋某萍的委托后,汪腾锋、张青平两位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们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蒋某萍在签订合同时因对房屋产权性质存在误解,从而导致了重大误解的产生。为此,律师们精心准备了相关证据,包括常州住房官方直播间的解答录屏、不动产登记薄查询结果、同一楼盘的司法拍卖成交记录等,以充分证明蒋某萍的主张。

庭审激烈,律师据理力争

在庭审过程中,汪腾锋、张青平两位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素养和辩论技巧。他们针对周某娟方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并详细阐述了蒋某萍因误解房屋产权性质而签订低价合同的事实。律师们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他们强调了蒋某萍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充分了解房屋产权性质,且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合同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汪腾锋、张青平两位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蒋某萍在签订合同时因对房屋产权性质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低估了房屋实际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蒋某萍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同时,法院还判决蒋某萍返还已经收取的周某娟购房定金,并减免了相应的违约金。

胜诉意义深远

本案的胜诉对于蒋某萍来说意义重大。她不仅成功避免了因低价出售房屋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还得到了法律的公正裁决。同时,本案的胜诉也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汪腾锋、张青平两位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精湛技艺,为蒋某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此外,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也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标的物的性质,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同时,当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律师成功为卖家减免违约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胜诉案例。它充分展示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青平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540065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进入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实习,2010年10月取得律师证,现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近十年,经办过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侵权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行政纠纷、公司业务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技巧,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倍受当事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