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港西镇人民政府在港西镇静南村成立了8000平方米的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对崇启海打造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暨党建业务融合实践基地,形成绿色生态样本,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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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生态环境修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修复,另一种是替代性修复,后者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形。近年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于无法直接修复的情况,探索了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将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进行量化,由当事人通过相应的替代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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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例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对9名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人启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开展跨省磋商,追回生态修复金26万元。但由于当事人在长江盗采砂石时,将吸砂管直接深入江底,改变了长江原始河床结构,致使生态环境直接修复难度变大,也没有较为适用的其他替代性修复方式,专项赔偿金最终上缴国库。

如何将这样的专项赔偿金更好地用于崇明本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为此,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模式,在港西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崇启海三地人民检察院在港西镇成立了一处生态修复基地,今年秋天,因过度修剪而损害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将在这里种下“希望之树”,通过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落实替代性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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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地的成立是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修复的全新尝试,通过将生态损失进行量化,当事人通过植树等方式对已经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修复。”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室相关负责人说,“另外,在崇启海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该基地也为异地生态修复提供了阵地。”

接下来,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共建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为契机,继续推行协同化多元共治,持续深化各类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区域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跨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修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法护生态”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崇启海一体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记者:杨佳祺

编辑:陆海华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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