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银林 林高显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县出台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相关政策,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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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支付首付款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转入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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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负责人 金燕:以前是我们要先把钱打给房开企业,然后凭借首付发票来做这个购房提取,现在是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里面的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给房开企业进行支付首付,这样子可以有效的去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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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该政策推行落地,苍南公积金中心积极打造多领域协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政企合作、开展业务培训,助力苍南职工“住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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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负责人 金燕:我们与住建等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能够识别去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确保业务能够流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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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理窗口全面实行综窗受理。可受理、咨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大类事项,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一次性递交材料,办理所有公积金相关业务,建立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大提升了窗口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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