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相关要求,对阳江宏旺金属整卷黑钛、磨砂精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江宏旺金属整卷黑钛、磨砂精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佛山市晟朗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地址: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三横路与吉祥东路交汇处
现有工程概况: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取得《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联昌年产30万吨不锈钢终端产品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高)建审〔2019〕3号)、于2020年8月18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联昌年产3万吨黑钛及无指纹生产线精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阳环建审〔2020〕58号),于2021年8月14日办理了现有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41700MA53892268001P)。2022年12月31日“年产30万吨不锈钢终端产品精加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12月31日“产3万吨黑钛及无指纹生产线精加工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有工程厂区总用地面积为784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596平方米,已建年产整卷磨砂产品7.5万吨、整卷8K产品4万吨、整卷无指纹黑钛产品1.5万吨。现有工程已完善环保设施,且环保设施均通过“三同时”验收。
说明: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阳江市联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阳核变通内字(2021)第44170012100055230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主要变更内容为公司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原环保审批文件适用于本次环评。
现有工程运营至今已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无明显环境问题。
1、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气治理设施
8k过程产生硝酸雾:8K机磨头四周增加密封罩围蔽以及8K机旁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收集后采用多级碱液进行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 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黑钛工艺电解过程(硫酸雾)、黑钛工艺氧化过程(硫酸雾、铬酸雾):经“冷凝回收塔+焦亚硫酸钠和氢氧化钠混合溶液喷淋塔”,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在线无指纹工艺辊涂、喷涂及烘干过程(VOCs、漆雾):经“水喷淋+三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燃气蒸汽锅炉(烟尘、SO2、NOx):由 15米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铬废水经还原、沉淀等预处理工艺(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含酸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等处理工艺)+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好氧、沉淀等处理工艺),达标后排入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减震、隔声、消声 等降噪措施及控制经营时间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现有工程已落实事故应急收集措施、雨水闸阀等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2、现有工程自行检测报告结果
我司投产至今,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要求,自行监测结果显示,现有工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
3、环保投诉情况
现有工程运营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也未收到群众及周边企业的环保投诉。
本次项目概况:
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建设“阳江宏旺金属整卷黑钛、磨砂精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拟将现有厂区内原40000吨磨砂产品进行再加工,加工成油性无指纹产品。为此将原项目1条离线无指纹进行技改,将辊涂+喷涂工艺及改为辊涂工艺,将水性漆改为油性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荣升
联系电话:0662-38318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佛山市晟朗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7-87778080
电子邮件:16688312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QqorXQwFqrBfDwkdUqhzw
提取码:hffu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阳江宏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