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本报从福州市鼓楼区政府获悉,福州金牛山-金鸡山步道提升项目7·26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26日,湖东路199号门前金牛山-金鸡山步道提升项目工地一名男子(潘某飞,男,65岁,四川达州人)因被吊装发电机组坠落砸到导致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住建厅在7月30日发布事故通报。本报曾在7月31日予以报道。

本报梳理发现,事发施工单位为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明,7月26日上午10时许,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项目施工员秦某在公司微信群内看到有人说可能要复工了,就致电该公司两位工人潘某飞(死者)、王某荣(死者亲属)以及汽车起重机出租方,要求将发电机组转移回湖东路和三港路。12时许,车辆到达湖东路工地后,潘某飞立即对发电机组进行捆绑做吊装前准备,王某荣则下车设置施工围挡。期间潘某飞下车。12时30分左右,在吊装物接近地面约2米时,潘某飞走到发电机组正下方,对发电机组进行牵扶。王某荣看见后提醒其不要站在危险区域,但潘某飞没有回应。此时捆绑吊带的发电机组扶手形变折断,吊带无法固定,导致发电机组侧边滑落,坠落时砸到潘某飞导致其当场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潘某飞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吊装作业时违章进入吊装物下方区域,吊装时未按规定在专用吊装位置进行固定,导致发电机组扶手形变折断,被发电机组坠落时砸到,造成潘某辉本人死亡,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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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杨某烜,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此外,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秦某,建议由四川省成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林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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