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21岁男子经媒婆介绍,花钱娶来一个18岁姑娘,不料两人洞房后,男子却因涉嫌强奸罪被捕,原来姑娘是媒婆拐卖而来,且患有严重精神病,男子辩称:我不知道她有病,是诚心诚意娶妻!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强是定西渭源人,生母去世后,父亲续弦杨娟,杨娟只有小学文化,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但对马强颇为关心,奈何马强不争气,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
21岁时,家人开始操心起马强的婚姻大事,马先生有个认识多年的朋友叫谢军,为人活络人脉广,马先生和谢军电话闲谈时,托他给儿子马强介绍个姑娘。
12月24日,谢军给杨娟打电话,称自己认识一个18岁的姑娘,刚离婚不久,正好可以介绍给马强当“媳妇”,并让马强抽时间去临洮看一下姑娘。
几天后,马强和杨娟从会川来到临洮,看谢军介绍的那个女孩,两人到临洮后,谢军将两人接到他家,随后谢军将两人开车拉到狗娃市场后买面,谢军的两个侄女则去姑娘家。
不久后,谢军的两个侄女返回,让马强和杨娟先回谢军家,等会她们把姑娘领到家里来,马强看到张女士后感觉不错,谢军便让马强和杨娟把张女士领走。
在众人的劝说下,张女士跟着马强等众人,一起乘车往会川走,到马强租住的房子后众人下车,谢军表示自己要离开,并让马强看好张女士。
次日,杨娟回老家村里给人帮忙,马强领着张女士去洗澡,当天晚上两人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第四天时,马强想带张女士回老家,不料她哭闹着不愿去,还急着要回家。
无奈之下,杨娟只好拦下一辆出租车,要求司机把张女士送回送到临洮狗娃市场,在行走过程中,司机通过闲聊发现,坐车的张女士精神不正常。
张女士说完自己的名字后,告诉司机她父亲的电话,司机给张女士父亲打电话,电话接通后,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听,要求司机将张女士拉到狗娃市场,送到后司机径直离开。
原来,张女士精神有问题,其失踪后不久,父亲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寻人启示求助信息,还在微信群中发出张女士的相关照片,寻人无果后父亲选择报警。
后来杨娟接到房东电话,说临洮公安局的在找她,此时,马强已经去外地打工,杨娟打电话给他,说他领走张女士当媳妇的事被人告发,马强便来到临洮县公安局交代事情。
经调查,事发当天,谢军唆使两个未成年侄女,将张女士从狗娃市场骗至自已家中,与杨娟、马强见面,并让马强、杨娟直接将张女士带走。
此后5天时间内,马强与张女士在会川镇一出租屋内共同居住,期间马强与张女士发生关系,经鉴定张女士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此案中,马强是投案自首,杨娟、谢军是传唤到案,张女士的邻居表示,谢军认识张女士,也知道她头脑不正常,即便不认识的人,只要和张女士聊几句,就能发现她脑子不正常。
案发后,马强、杨娟、谢军家属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1万元,张女士家属表示谅解,并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当地检察院决定以强奸罪起诉马强、杨娟、谢军三人。
马强、谢军、杨娟辩称,对张女士系精神发育迟滞人员不知情,辩护人辩护认定马强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杨娟不构成成强奸罪。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多名证人证言,证实谢军知道张女士智力有问题;且根据马强邻居、司机等人的证言,证明只要与张女士闲聊几句话,就能发现她智力有问题。
据此,可认定马强、谢军、杨娟对张女士系精神发育迟滞人员是明知的。
对于马强强奸张女士的事实经过,因张女士智力缺失叙述不详尽,但所陈述基本事实,能与马强的供述相印证,且经过侦查机关询问,张女士根本不理解什么是男女关系。
马强、杨娟、谢军违背妇女意志,明知受害人张女士是精神发育迟滞人员,而将张女士骗至马强租住的房间,导致张女士与马强发生关系,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马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谢军、杨娟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且谢军隐瞒了张女士属精神发育迟滞的事实,所起的辅助作用大于杨娟。
马强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三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马强、杨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判处马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谢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杨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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