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南都记者从贵州罗甸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刑事案件,三名男子驾车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货车至罗甸县境内,抢走其车上的三箱牛肚后,将其烹饪吃掉,因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三名男子高速上逼停货车抢劫牛肚。

据罗甸县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覃某、陆某某、蓝某驾驶车辆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货车至罗甸县境内,在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又逼迫司机下高速调头返回广西,停车后三人把货车车厢打开,抢走其车上的三箱牛肚后,将其烹饪吃掉。其中一名男子称,“没有下酒菜,看到有好菜,嘴馋。”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覃某、陆某某、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抢劫罪。最终,被告人覃某、陆某某、蓝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三年、二年,均并处罚金3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