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二是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三是优化商业贷款政策;四是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其中,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

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