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日,通川法院联合区食安办等部门在翠屏路社区开展“诚信尚俭、共享食安”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案例讲解向社区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社区群众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食品标签、保质期等信息。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通川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食”光。
如何更好地保护
我们“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呢?
这些食品安全知识要掌握
哪些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什么是“三无”食品?
“三无”食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来路不明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