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透露了正在研究中的一些政策措施,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也可以用来新增土地储备项目,还涉及收购存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此外,还提到了要研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上的差异。

小编今天就来聊聊,这个税制上的大动作,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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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搞清楚啥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简单来说,普通住宅一般指的就是普通的高层住宅或者面积不大的小高层住宅。非普通住宅则包括面积较大的住宅,以及商业办公性质的住宅,比如公寓、大平层、洋房、别墅这些。

再来看看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普通住宅在办理房产证时的契税通常是1%或者1.5%,而非普通住宅则是3%。如果出售的是个人唯一住房,且持有超过五年(有些城市是两年),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是唯一住房或者持有不满五年,那就得征收增值税,税率通常是20%。而非普通住宅,不管持有多久,是不是唯一,在出售时都得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现在,政策上考虑取消这两种住宅在契税和增值税上的差别待遇,可能会统一税收政策,简化规则,让所有类型的住宅和非住宅适用相同的税收规则。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还得从今年七月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说起。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里面提到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这个提法实际上是对过去房地产市场上一些不合理政策的调整。用新的“市场+保障”双轮驱动模式,修正了“房住不炒”的定位漏洞。以前的漏洞是市场和保障混为一谈,导致市场化的商品房不能炒,而非普通住宅的各种高税负提高了转让门槛。而普通住宅却可以享受低税负,结果变成了市场上的炒作对象。

所以,财政部提出的这个政策,就是为了落实全会的精神,让所有的商品房适用同一市场规则公平交易,让买房和租房都能享受同样的民生保障权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全会还提到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这意味着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差别待遇也将被取消。这样一来,税收政策和用地政策的调整,都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