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越城区“幸福悦居”购房季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越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实施“乐居、宜居、安居”三大工程,推出包括为特定人群提供购房补贴、提升拆迁房票奖励以及允许拆迁房票实名转让一次等多项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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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人才乐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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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乐居”工程是为了产业人才而制定,适用对象为越城区范围内各领域产业人才、从业人员(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具体分为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算力经济、黄酒产业、现代服务业等6个体系。

在优先考虑镜湖区域内的商品房的情况下,产业人才对于心仪的房源可以“先租赁后可优先购买”,租赁期为3—5年,租金补贴一半,最终购买房源还有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期间实缴的租金。

请问下此次产业人才活动具体有哪些政府优惠政策?租赁期5年后如果不想买房继续租房行不行?还有相应补贴吗?或者说人才如果第7年决定买房了,怎么补贴?

越城区建设局钟国良副局长解答

首先我们此次模式为“先租赁,租赁后有购买意愿的也可以购买”或优先购买,租赁期为3-5年,租房期间将给予50%的租房补贴,购房后,将对已支付的50%租金再进行补贴,也就是说,最多有5年的免租期;其次,购房价与备案价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并且可赠送1个车位。

租赁期到5年,如果不想买房也可以,按市场评估价格可继续租房,但是我们补贴政策只有5年,假如第7年购房,也只能享受5年的租房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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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宜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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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令人最为关注的是“宜居”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扩展房票适用范围和提高房票奖励额度或将对后续房地产市场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

其中扩展房票适用范围有望带来更多的市场增量,首先是非住宅房屋被征人,选择使用房票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5%的奖励,并允许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其次在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下,允许房票转让一次(含非住宅房票),不限户籍,且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转让后的房票只允许在越城区行政实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提高房票奖励额度有望激发更多的市场欲望。首先是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助标准提高至20%;超过3个月,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10%予以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5%予以补助;其次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购买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商品房的,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最高让利5个百分点。

此外,“宜居”工程实施方案中还提及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兑付的房票抵扣新受让土地款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越城区(不含滨海)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鼓励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等多项政策,对于绍兴楼市稳健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即房票安置)的补助标准怎么样?房票是否可以转让?

越城区房征办张晓伟副主任解答

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俗称: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不含装修、附属物及各项补贴)20%予以补助(原10%购房奖励及市场化安置奖励10%);超过3个月,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10%予以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5%予以补助。

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受让人只能通过购房使用房票,受让人购房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均按原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相关政策操作,受让人购房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非住宅征收购置新建商品房是否有奖励?

越城区房征办张晓伟副主任解答

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新建商品非住宅(商业、办公)的,给予以下奖励:

对选择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部分,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再给予5%的奖励,并签发《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其操作办法按住宅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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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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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是为了城镇(农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而制定。在困难家庭相关认定基础之上,还要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在越城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的保障标准;农村户籍申请家庭合法房屋人均宅基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该政策明确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按区属国有企业回购价购买存量商品房或者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进行购买,购买的产权不少于50%。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房屋收购价格的25%(不包括精装修部分),但不得直接抵扣首付款。

请问申请共同富裕安居工程,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越城区建设局钟国良副局长解答

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按区属国有企业回购价购买存量商品房或者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进行购买,购买的产权不少于50%。

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房屋收购价格的25%(不包括精装修部分),但不得直接抵扣首付款。补贴由申请人凭不可撤销的网签合同或产权权证向属地镇街申请。

请问通过越城区共同富裕安居工程申购的房源可以上市交易吗?

越城区建设局钟国良副局长解答

申购的住房在完全取得产权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法院判决、调解或继承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注明剩余限制交易日期。

原标题:《多项购房利好!越城最新发布》

来源:绍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