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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记录重大事项情况共6人次,其中院领导填报2次。

下一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落实落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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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供稿 | 潘 晓

图文编辑 | 王焕娟

业务部门审核 | 李冰林

宣传部门审核 | 胡伟明 傅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