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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提要

身边小案件 蕴含社会治理大智慧

《小案大治理》第二季第四集!

来看奉贤法院近期办理的一则

孤老遗赠房产过户案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关于孤寡老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集《小案大治理》就讲述了涉及孤老遗产继承的案件,人民法院与民政局、村委会等紧密协作,为孤老的遗产合法处置保驾护航。

孤老遗赠的房产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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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家住奉贤南桥镇72岁的孤寡老人张老伯因病去世。张老伯于2018年6月15日,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由堂弟老张照顾自己直至百年,并料理好身后事,所有财产也由堂弟老张继承,主要财产就是一套7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光凭这份赡养协议,老张想要继承这套房子,还要费一番周折。因为张老伯属于孤老,首先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来代为处理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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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了张老伯生前所在的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但是作为遗产管理人,村委会对房子没有直接处置权,依然需要通过诉讼流程才能解决问题。2024年1月11日,奉贤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张老伯生前没有负债,依法判决《赡养协议》有效。但是仅凭判决书,房产依然无法过户给老张。因为根据房产交易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此类房产过户必须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材料。而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材料的前提是存在相应的执行案件。

老张想要继承堂哥的房产,村委会就必须成为被执行人。然而,村委会配合老张开出了各种相关证明,怎么就成了被执行人呢?村委会起初对此颇有顾虑。

执行法官解释,遗产管理人成为被执行人,并不是遗产管理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而是因为只能通过执行程序完成房屋过户。通过释法,村委会的顾虑得以消除,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老张终于顺利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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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以上案件并非个案,为了更好地适用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妥善办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正在不断探索与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

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会商纪要》,明确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在执行期间担当的是被执行人代理人的角色,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惩戒措施,他们仅以遗产为限配合执行。奉贤法院还联合区民政局走进村居、走进乡镇开展多次普法宣讲,为民政条线干部和社区居民普及遗产管理和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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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现象日益显著的当下,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和司法局等部门正不断加强协作和联动,在涉及遗产管理的指定管理人、信息协查、法律援助、公证协理、遗产保管等过程中,互相配合、紧密衔接,充分保障遗产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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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四19:15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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