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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接触劳务费用的机会,侵占就职公司的劳务支出,只为“犒劳”自己?经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名公司助理晴晴(文中人物为化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而对于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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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协助董事长开展日常工作。工作几年,深得董事长信任,于2024年5月被公司委派了支付模特劳务费的工作。很快,公司接到模特们反映,未收到报酬。经过调查,发现劳务费用确实已经拨出,但收款账户却被人“偷梁换柱”,经排查发现,其中有部分账号系晴晴的好友。公司还发现晴晴近来一反常态,变得大手大脚起来,除请同事到酒吧消费外,还开始购买奢侈品。为尽快查明真相,公司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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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晴晴自接手提请劳务费的工作后,便动起了歪心思,认为“打工”很辛苦,想在业余生活方面好好犒劳自己。于是,晴晴把模特们的收款账号都替换成自己亲友的账号,后谎称公司账号有问题,同时不能通过内部员工转账,要求亲友们将收到的钱转给自己。收到钱后,晴晴将这些钱都用于奢靡享乐,导致目前并没有归还公司财物的能力。

经审查,晴晴利用申请模特劳务费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支付给模特的费用转到其指定的账户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共计20余万元,数额较大,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晴晴提起公诉。

文字:陈菲茜 潘颖(通讯员)

图片:网络图

编辑:周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