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年,李传良案有了新进展。
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被监察调查的消息。彼时,李传良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涉案资产超31亿、查封房产1021处
上述公告显示,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披露了李传良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检察院申请内容:牡丹江市检察院牡检没申〔2024〕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告指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本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
辞职3年后被查,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
1983年9月,20岁的李传良从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就进入鸡西市财政局工作,除了两次在企业短暂任职外,他在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了25年之久,历任工财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7月,李传良晋升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还兼任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身兼要职长达6年多。2009年12月,李传良卸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2011年12月卸任市国资办主任。直至2012年1月,李传良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9年。
2012年1月,李传良升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鹤岗任职副市长两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
2017年3月,不到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三年后,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
据官方通报,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也就是2003年7月至2014年4月这11年间。资料显示,鸡西是黑龙江省地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主要城市之一,黑龙江省“四大煤城”之首。
据报道,李传良曾和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已获刑)交恶。他曾实名举报许兆君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在辞去公职前,他把家人也转移到了国外。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通报中还提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任内主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曝棚改存在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李传良任职副市长期间,主管城建,其任内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据鸡西市政府官网报道,2012年5月16日,即李传良履新鸡西副市长4个月之时,李传良带领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城市执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鸡西市中心区的3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半个月后,2012年5月31日,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复工仪式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福地洞天二期现场举行。据报道,副市长李传良要求,大规模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夺取“三年大变样”的决定性胜利。
在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复工启动仪式结束后,李传良先后到福地洞天二期、上东国际、福兴天地、康新路等进行现场办公。据报道,鸡西市有棚户区1456万平方米,截至2011年末完成投资104.7亿元。
然而这项投资巨大的民心工程,被媒体爆出存在“棚改乱象”。
民主与法制网曾刊文《鸡西:30万行贿案折射棚改乱象》,报道了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挂职副乡长受贿30万,帮助无资质企业拿下国家棚改项目。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手续不全,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市保障办为了按时完成项目,越权帮助企业借款540万,并干预公司内部管理。
《鸡西日报》2017年9月27日发表的《关于10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报道中,提到鸡冠区红星乡原副乡长张全柱任职期间,收受福龙房地产公司3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不具备棚户区改造资质的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同星家园项目,列入国家棚改工程,享受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张全柱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张全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2020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如何追?》的评论文章。其中提到,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我国从法律到实践上已经取得有益的做法与经验,这对于李传良同样适用。
国际追逃往往面临着千难万险。但再难再险,也挡不住追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毅脚步。我国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等方式。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
另外,是不是暂时抓不到人,就拿他的钱没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追缴外流腐败资金;也可以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由合作国家依法查扣、冻结外逃人员赃款赃物;还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其境外资产。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追回外逃人员赃款196.54亿元。
“奉劝包括李传良在内的所有外逃腐败分子,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务必看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文章如是说。
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象新闻、政知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