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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第三季度,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6人次。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接下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措施,作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编辑 | 黄颖、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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