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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公开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共产品”。裁判文书公开,目的之一就是允许围观、审视、监督、评论、评价,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刘武俊公开发表《让裁判文书都上网“晒”出公平正义》文章指出:每一份上网的裁判文书都是接受网民检阅的司法考试答卷。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让亿万网民“围观”和审视,其实是司法机关接受广大网民监督和拷问的开放性司法考试,也是对司法公正的考验和对司法能力的考核。
今年9月20日,我基于基本事实,发布了《相差35天,两拨法官弄出连后缀号都一模一样的“孪生裁定书”》的文章,说的是陕西省平利县法院发的裁定书,同一文书号,内容一模一样,却出现了两套审理法官和两个日期。从司法裁判的角度,这显然是违背一案一裁的原则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裁定书都是要收回或撤销的。
这两份裁定书是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让对外发布的,还在提供给我的两份”孪生裁定书“上加盖了公司的印章。
文章发布后引起了省市县政法部门,尤其是三级法院部门的重视,也给法院带来了压力,倒逼企业联系我删文章。企业通过说客许以“广告合作”、给好处费等条件意图让我撤稿,都被我拒绝。
这个时候,河南格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范高成从中看到了“商机”。范高成律师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法律规定,为了达到让我撤掉文章的目的,腾讯、网易、百度等多家平台恶意投诉,在律师函里无中生有,故意恶意捏造事实,以莫须有的名义,给宾曰语云《相差35天,两拨法官弄出连后缀号都一模一样的“孪生裁定书”》这篇文章罗织了“十大罪状”:
- “宾曰语云”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相差35天,两拨法官弄出连后缀号都一模一样的“孪生裁定书”》为不实消息;
- 根据陕西康美公司陈述,近期这篇文章在网上传播,对该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 法院判决文书是法院内部问题,该公司并未对此该事件进行评判或论述;
- 作者未经许可在网上大肆公布该司法律文书,企图拿这个话题恶意炒作;
- 该不实信息的传播可能会误导公众,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
- 上述自媒体作者未明真相,为博取热门流量与关注,截取网络图片拼凑发布不实言论,系捕风捉影、断章取义;
- 作者未经委托方授权,擅自披露裁判文书内容发布多个平台;
- 通过放大事件经过、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
- 假借委托方名义制造谣言;
- 构成侵犯委托方名誉权、社会商誉形象。
基于上述种种“罪状”,律师敦促腾讯平台深入自查自纠,依法采取限期整改、下架等处罚,惩治“宾曰语云”违规账号。
在范高成律师的恶意投诉被腾讯平台驳回后,范高成律师又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对宾曰语云进行性恶意恐吓和骚扰,把法院的裁定书故意说成是“内部消息”,
范高成律师把法院“孪生裁定书”这一重大瑕疵,轻描淡写地说成“只是案件号不一样罢了”。
在删帖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范律师说的很直白,“就是法院给企业方施压,让企业方委托律师撤掉的。”
范高成律师恐吓宾曰语云:“我建议你该发已经发过了你尽快下架,这个就结束了,不然的话估计你的账号要废了。”
这位给多家平台发函的范律师,我尊重他的职业,也看过你的“律师服务介绍”,说他的职业宗旨是:“责任、诚信、合作、高效,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范律师接受了委托,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没错,但前提是维护的应该是“合法权益”,并且在维权的时候要做到责任、诚信。
我想请郑州市司法局见证一下,让范律师捂着自己的胸口、指着头顶的星空告诉公众,他是认真看过我的《相差35天,两拨法官弄出连后缀号都一模一样的“孪生裁定书”》这篇文章后,按照律师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向多家平台发的律师函。请范律师告诉公众,宾曰语云披露具有公共属性的“孪生裁定书”,侵犯了范律师代理的那家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
范高成律师在带领全所律师深入学习时曾说过,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要进行自查,严以律己,不可犯原则性问题,作为法律的践行者,要刚正不阿不忘初心,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请问,范律师在发给腾讯、网易、百度等多家平台的律师函里,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事实,这行为是符合律师法规定,还是秉持了“刚正不阿,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原则与初心?
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范高成律师首次批准执业日期是2014年1月7日。
百度百科“人物经历”介绍,范律师“2006年8月开始执业”,河南格森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己介绍范律师“2006年从业”。
多位律师朋友,包括圈内公认的一位才貌双全、古灵精怪的女性律师朋友,都在质疑范律师涉嫌虚假宣传。
范律师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暂且不论,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范律师2006年从业以来就开始“潜心钻研法律实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理过上百起诉讼案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难道无中生有地抹黑、造谣、诽谤别人,也是范高成律师所说的“诚信”、“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
我们知道,法律不过是社会的最低底线,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作为最低底线,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己任的律师来讲,是否就该阳奉阴违,打着法的名义从事不法之事?
作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有着监管责任的郑州市司法局、金水区司法局,对于不顾律师法规定、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范高成律师的不法行为,也该管管了。(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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