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仿佛一切有关教育的错误都是老师造成的。

其实只能说老师太好欺负了。你骂当官的,你会不会害怕哪天被整,你骂老师,只要孩子不在老师的手下上学,你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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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无论家长、学生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在变相的欺负老师,看看每天老师在授课之外要干的事情,这个安全报告、那个检测结果、下发通知,什么事情到最后都要老师落实,结果还费力不讨好。

这一次又看到了某地的教育局发了一条很“离奇”的文件。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最后要处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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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

1.对于教师本人的处理。对于教师本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含校级)。

2.对于学生本人的处理。对于学生本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学校对学生的各类表彰均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审核(含校级)。对于三次及以上被通报的学生,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给予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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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学生所在班级的处理。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通报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班级,班主任年度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含校级)一票否决,其班级集体年度内各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对于学校负责人的处理。师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通报人数达到学校总人数的5%,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分管负责人年度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含校级)一票否决,学校年度内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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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两个内容,到可以理解,自己犯错误自己承担,没毛病,但是后两个方面就很离谱了。学生不戴头盔,还能怪到老师身上?老师说戴头盔,学生不戴这不是常规操作么?不听老师的学生多了。

如果教育局的这个文件的制定者,在斑马线看看,有多少人不戴头盔?交警每天能罚出来多少因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钱,还会有这种认识么?大概是制定者每天出行都开车,从来不骑车,不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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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属于毫无逻辑的瞎定规则,按照这种想法,那也不应该处理老师,大可处理交警啊,说他们宣传不到位。然而,教育责任并不等同于老师要承担教育不利的所有后果。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老师虽然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不能独自承担所有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一定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老师的教育效果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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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师已经多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劝导,但学生仍然置若罔闻,那么老师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显然,老师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教育职责,但学生的行为并未因此改变。这种情况下,再对老师进行处分,既缺乏合理的依据,也难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实际上,老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经常面临类似的困境。有老师说:能出这种文件的纯纯去脑子里面都是水!就像是前段时间我们这边让班主任调查家长是否存在感情问题,是否吸毒,我提了一句:我要是问家长是不是存在感情问题家长会不会认为我有病?管太宽??家出没出轨,有没有养小三跟我一个小班主任有一毛关系吗?吸不吸毒我能管?或者家长去嫖去赌了会先跟我这个班主任打招呼?结果被领导说了一顿,说我不配合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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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家长自己的儿子成绩差,厌学,看到媒体报道老师带成绩差的学生回家,包吃包教,学生感动了,好好读书,就转发给儿子的班主,让班主可以学习一下这个方法。笔者想问,这个家长怎么想的,自己生的孩子不管,得让老师带回家,又不是老师的儿子,这年头谁敢当老师!

如果一味地将教育不利的后果归咎于老师,无疑是对老师的不公和苛责。未来会不会出现学生毕业了不结婚,娶不上媳妇,也怪老师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