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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领袖城小区一家住户因擅自变动户内燃气设施,被黄陂城管盘龙城中队作出行政处罚。

9月25日,黄陂城管盘龙城中队接到华润燃气公司提供的违法线索,位于盘龙城领袖城小区一栋单元住户私自在燃气表前加装三通用气(不经过燃气表计量),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并经专业勘察后,确认该行为属于擅自变动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盗气行为,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天联系当事人到中队接受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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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室现场向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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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根据武汉市华润燃气公司提供的室气费核算证明,盘龙城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赔偿燃气损失人民币3647.98元,当事人已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向武汉市华润燃气公司补偿燃气损失费,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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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使用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今年以来,盘龙城城管中队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燃气隐患问题下达责改决定书,但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立案处罚17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严厉打击了燃气经营及使用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盘龙城区域燃气安全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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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黄陂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