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潮州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指引》,打算装修的朋友们可把补贴用起来!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乡镇集体土地上已投入使用的农村住宅产权人。每套住宅、每个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二、活动时间
装修、改造时间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受预算总额控制,申领补贴以通过审核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一)产权人对旧房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发票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
(二)产权人对住宅进行厨卫、居家适老化等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发票额)的15-20%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发票额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耗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发票额的20%,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旧房全屋整体装修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装修前现场相片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的,由属地镇、街予以证实),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诚信承诺书。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审查后,对拟补贴对象装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过程中,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产权人将镇(街)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补贴金额。住建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县区住建部门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厨卫、居家适老化等局部装修改造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或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装修(改造)前现场相片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的,由属地镇、街、村予以证实。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的,可仅提供购物发票),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诚信承诺书。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审查后,对拟补贴对象装修(改造)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盖章确认;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的,审核购物发票的真实性可不用公示。
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没有物业企业的小区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过程中,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产权人将镇(街)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补贴金额。住建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县区住建部门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级住建部门应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职人员在本次补贴中违规发放、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咨询、举报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393312
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217513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5811439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7803445
温馨提示:《潮州市2024年度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申领表》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