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确定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市监局及相关部门获悉,1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芜湖生产、销售,且不予办理登记上牌等。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公告主要涉及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以及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五方面内容。
根据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据市市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届时,芜湖将同步施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芜湖市场销售。
另据公告信息,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11月1日起,芜湖将同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予以登记上牌。
信息来源 大江资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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