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1700年峥嵘岁月的赤壁古战场,青山壁立,江水东流。10月10日上午,四辆满载着长江原种鱼的卡车从赤壁汽渡口登船,五分钟行至江心。随着渔业技术人员打开阀门,3万多尾胭脂鱼幼鱼及其他成鱼在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分批次通过滑道放流入长江,一时水欢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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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在赤壁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长江赤壁段流域综合治理暨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并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守护一江碧水东流”主题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特邀湖北省人大代表朱良如、湖北省政协常委罗强、省政协委员宋波涛莅临指导。

长航武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翔,江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剑,江汉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旎,咸宁市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伟清现场会签机制并交流介绍各自涉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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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涵盖打击长江赤壁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工作整体。包括成立由签约四家单位组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工作小组,详细规定了各成员职能分工、生态修复账户设置、生态修复方式、刑行双向衔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内容。根据《机制》第十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不起诉人可通过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对于经法院裁判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可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对此,《机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试点工作办法》和《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两个附件,对在长江赤壁段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程序启动和工作流程,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无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赔偿义务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效裁判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细化与明确,进一步提升了《机制》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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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不断深化行刑衔接,凝聚流域综合治理合力,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初步形成“生态修复赔偿款+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办案模式,即嫌疑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款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渔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剑表示,此次四部门会签《机制》以及配套建立的“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机制,是对原有办案模式的一次优化完善,是长江沿线执法司法机关凝聚跨区域保护协作合力的一次有力尝试,也是发挥武汉都市圈司法执法服务一体化作用,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实践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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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放流的鱼苗,来自我院前期办理的3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判决10名被告人承担的11.7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琳在放流现场解释道,上述费用被提前缴存于我院在湖北省武汉市中星公证处设立的专项资金提存账户中,现用于开展生态修复。本次《机制》第四条对生态修复费用提存问题再次明确,“由侵权行为人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款项缴存至该账户,并按照本机制规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类以胭脂鱼为主。胭脂鱼是中国特有珍稀鱼类,又被称为“亚洲美人鱼”,主要分布在长江干流及通江湖泊。由于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因素自然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次放流的胭脂鱼体长平均5-8厘米,体侧有3条黑褐色宽横斑纹,形态可爱。增殖放流胭脂鱼有益于改善长江鱼类种群结构,提升长江生物多样性水平。据悉,2021年来,江汉区检察院共办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20件,立办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非法捕捞被告放流成鱼2740.17公斤,鱼苗109.86万尾,以增殖放流方式对长江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36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