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孩未婚怀双胞胎男方却不想给彩礼的消息冲上热搜。女孩怀上双胞胎后,母亲从贵州赶往温州洽谈彩礼和结婚的事儿,不料男方之前答应的彩礼和房子却不打算给了。母亲劝她妥协,女孩进退两难,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贵州女孩与温州男子恋爱后,两人情投意合感情不错。男孩家里答应女孩,结婚前会给10万元彩礼,还有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女孩心思单纯,后来不经意间就怀上了男友的孩子,而且还是双胞胎。
女孩母亲得知女儿怀孕后,便急急忙忙从贵州赶往温州,准备与亲家公和亲家母商谈彩礼和结婚的事儿。毕竟在农村,未婚先孕可不是小事情,如果不及时结婚,到时候会给邻居们笑掉大牙的。
可是,让母女两人没有想到的是,亲家母却振振有词地拒绝了她们的请求。她的理由是,既然女孩怀了两个孩子,孩子一出生就要养活,所以之前答应的彩礼钱要用来养孩子,没法再给她了。
女孩一听急了,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涉及到男方对自己和娘家人的尊重问题。之前谈恋爱的时候,你们可是信誓旦旦一定会给的。现在一看自己怀孕了,就想耍赖,这分明就是在戏弄自己啊。
然而,无论女孩和母亲如何表态,男方家里始终坚持不给彩礼。最后,女孩告诉男方自己打算去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听到女孩如此讲,准公公才松了口,表示彩礼还是会给,不过要女孩把户口迁过来生了孩子。
对于这个结果,女孩非常不满。她想来想去,觉得男方的做法太不厚道了,和骗婚没什么区别。自己总共才要了10万元彩礼,难道算很多吗?如果男方连这个钱都要拿取养孩子,那分明就是没有诚意的。
不得不说,女孩面临的境遇挺尴尬的。怀上了别人的孩子,这结婚却拿不到彩礼,直接这样分手实在是心有不甘。但是如果嫁过去,未来还不知道会怎么样?现在女孩的心里就像吃了苍蝇一般难受,进退两难。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早发现早分手,免得日后受苦。像男方这样的态度,还是不要嫁过去的好。
也有人说,既然是有真感情,又何必在乎有没有彩礼呢?再说了,日子是靠两个人自己过,要到10万元就能发财吗?
还有人说,如果男方不给彩礼,干脆就去控告他强奸罪。说白了,男子的这种做派不就是白嫖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关于是否要给彩礼法律并未规定。
《民法典》里对彩礼有规定,但只是对于哪几种情形需要退还彩礼作了规定,其他并未涉及。彩礼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一般在结婚前由男方给女方家理,意思是讨个吉利。
不过,后来有些地方比如江西、东北、甘肃等地的彩礼水涨船高,已经成为很多青年结婚的障碍。现在一般都提倡象征性收取彩礼,反对借结婚为名索要钱财。但是,一般情况下都还是会给彩礼的。
2、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婚呢?
骗婚不仅是简单的欺骗与婚姻的结合,更是人性阴暗面在情感与法律边缘的游走。骗婚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精心策划的谎言与伪装,旨在利用婚姻的神圣外衣,达到非法获取财产、地位、甚至是某种特权的目的。
骗婚者可能通过伪造身份、夸大经济实力、隐瞒重大疾病或婚姻状况等手段,让受害者陷入错误的认知中,进而步入婚姻的殿堂。当真相大白,受害者往往已人财两空,心灵深受创伤,甚至对婚姻制度本身产生怀疑。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尚无法认定为骗婚,最多可以说是不讲诚信,欺骗了女孩的感情。然而,即使其当时承诺给彩礼,结婚时又不给,也无法将其定性为骗婚,因为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是否可以控告男子构成强奸罪呢?
这个当然是不可以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是在恋爱期间,而且是女子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女子此时去控告男子强奸,不仅无法追究其责任,自己还可能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无论如何,男子家人的做法实在是令人心寒。即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你给付,但是既然答应了女方,就应当恪守诚信。人家都把一切交给你了,你就不能让她有点安全感吗?否则,还有哪个女孩子敢嫁给你呢?
而所有的女孩也应当以此为戒,在交友谈恋爱过程中务必洁身自好,自爱自重。避免婚前性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未来婚姻的尊重。一旦生米做成熟饭,到时就真的难办了。
那么,女孩现在的尴尬处境,到底是该分手还是继续结婚?如果不分手,那彩礼还要不要,能不能要得到?她到底该如何解决此事,才是最佳方案呢?请大家一起来帮她想想办法,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