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将“取卵术”等1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3个加收项目纳入宁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政策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1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分别为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和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和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3个加收项目分别为囊胚培养、冻融胚胎、卵子激活。

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关键技术。同时,我区新增设立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不设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遵照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我区参保居民、职工在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治疗不孕不育所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均可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对于办理了长期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区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也将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随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有更多的家庭受益,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宁夏日报记者 周昕)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编辑:杨春晖 监审:李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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