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玉米、小麦、水稻、高粱、薯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林下植物、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我市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

二、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广大农民朋友可以采取就近就地原则,在闲置场地把秸秆和粪便混合一起沤肥,形成有机肥,节约肥料钱;也可采用就地粉碎还田的方式消化秸秆,做到既不露天焚烧秸秆,又不影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大丰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将秸秆堆放在村上规划的集中收集点位,便于市场主体集中转运、即时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落实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露天焚烧。我们鼓励广大村民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并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禁 烧 秸 秆!

人 人 有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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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江三农、央视新闻

编辑:罗雪颖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