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珠海瑞德青春公司诈骗案,自从开庭后就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该案之所以关注度高,是因为该起诈骗案涉案公司规模巨大,母公司在全国拥有近千家高端美容会所,是国内知名的连锁美容品牌,员工数万人。案发后,办案机关查扣的现金高达18亿元,一共有25名股东、高管、员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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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外每天排队旁听瑞德青春案的人群

该案不仅查扣现金规模巨大,被告人数众多,而且案涉被害人中还有郑州中院退休的法官。也正因为如此,案件从开庭审理第一天就争议不断。比如合议庭成员是否应该回避?跨省查扣的现金是否超额?案件是否是“远洋捕捞”?案卷中为什么没有受害人名单等等。辩护人甚至一口气提出了十一个问题要求合议庭回避。

01

开庭首日,辩护人提出合议庭存在十一个问题

8月13日,庭审首日,辩护人韩冰律师就提出该案存在十一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合议庭成员应该回避。

韩冰律师在庭上称,该案在起诉之前共有29个犯罪嫌疑人,4个不起诉,25个被起诉。起诉后,25个被告人全都是被羁押状态。开庭时,辩护人得知已经有18个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而这18个已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里面,6个被告人在取保之前均毫无征兆的解除北京律师。并且有5个人在刚刚走出看守所惊魂未定的时候,被违规会见的审判人员要求书写《不参加庭前会议申请书》。

韩冰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谈何公正起诉、审理?他提出疑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条件有没有认罪认罚、解除北京律师、自己手写不参加庭前会议(的规定)?他要求审判人员、公诉人回避。据旁听人员介绍,韩冰律师提出法庭存在的十一个方面的问题包括:

1.建议解除北京律师(委托)。只有6个(被告人)没有解除北京律师。

2、询问没有解除北京律师的人员,其北京律师是不是无罪、罪轻(辩护思路)?如果是无罪,可能导致他们暂定被收监。

3、要求当事人督促北京律师将2024年6月提交的各类申请撤回,如果不撤回,就解除北京律师。律师被逼无奈,撤回各类申请。

4、要求被告人不能无罪辩护,如果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要求被告人当庭打断、当庭拒绝辩护、解除律师。

5、要求当事人手写申请、减轻量刑,并要求其律师也写此类申请。

6、关于刑讯逼供,让当事人想想怎么解释录音,这就是要求做虚假陈述。

7、问被告人张某某是否被刑讯逼供,有无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承认被刑讯逼供的事儿。

8、问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带手铐脚镣,让说开始带了,后面没有。检察官最近刚刚给法院提交了这方面证据。

9、检察官知道张某知道付某某被刑讯逼供,但是要求张某说时间长了记不清。

10、不让和公司联系,说你们认罪认罚了,和公司对立。又拿行程轨迹和照片给看。是赤裸裸的威胁。

11、按照我(法庭)说的做,就在现在的量刑基础上减轻,不按照我说的,就再收监判实刑。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十一条回避理由,法庭上审、辩双方一度出现“针锋相对”。合议庭称,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3条,韩冰律师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因此驳回回避申请。审判长要求辩护人提供回避依据的法条,辩护人要求审判长自己对着法条看。

02

受害人“不愿意”庭审直播?公诉方称指居监控录像“时间久了被覆盖”

庭审第三天,法庭针对庭前会议中有争议的事项,宣布了处理决定及理由。

对于报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问题。合议庭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涉公司在郑州多家门店,由郑州被害人控告而案发,多名被害人陈述被害过程,该院管辖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从被害人分布来看,河南省仅有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地区,涉案金额8000余万。该案没有在河南省或全国重大影响,不构成全省性或全国重大案件。本案虽然数额巨大,但是发生在医疗美容领域,是普通犯罪,不符合《刑诉法》第22、23条规定的需要报请上级法院管辖的情形。

对于是否庭审直播问题。有辩护人提出,本案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有法治宣传意义,要求公开开庭且庭审直播。

法庭称,经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2条第2项,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该院书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征求部分被害人意见后,明确提出不庭审直播,故本案不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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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珠海瑞德青春公司内景。受访者供图

对于法庭的回复,辩护人王涌律师在庭上发表意见称,第一,是不是重大案件,涉及本案是否提级管辖、公开直播审理。本案涉及地域广大,涉案母公司有五个群区,几乎可以说遍及全国。活跃用户有70多万,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报告的被害人人数也高达6132人,这些人数是非常巨大的。这难道不是重大性吗?

第二,本案被害人中,还有外国人,这个地域就不限于是国内,还有港澳台,这个案件是国际案件,如何保障6000多人不涉及国际友人?对于该问题,徐昕律师发言提及被害人名单目里涉及丹麦、越南、中国台湾、香港等,如果指控犯罪,是不是应当界定为涉外刑事案件?审判长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出不是全国重大的结论呢?

本案所涉及的领域问题。辩护人认为,诈骗的方式发生在大健康项目中。本案所涉领域不是审判长说的医疗美容领域,发生的缘起是郑州有关机关关于养老诈骗相关的问题引发的,实际上是借助养老诈骗而引发。公诉人《起诉书》也明确说了,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去做医疗美容?这是矛盾的。

既然涉及到国家关于养老诈骗,把这个案件作为典型,就应当公开审理,让全国老年人看一看,该公司如何诈骗老人的。办理这个案件,不就是想要办理一个典型的养老诈骗吗?现在要庭审了,却关起门来审判,这不是矛盾吗?

公诉人公开说明被害人有6132人,联系了其中的60多人,只有20多个联系上了,也就是联系了百分之一,回复的是0.3%。如果这20多个都不愿意直播,也不过是全部被害人总数的0.3%。合议庭和公诉人以全部被害人中0.3%的比例直接做出不公开庭审直播的决定,进一步剥夺其他99.7%的被害人的权利。

关于调取全案没有移送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法庭称已经将调取决定书送达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没有提交;侦查人员出庭申请,结合控辩双方意见,确定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关于调取被告人庄某某等29人指居期间监控录像,法庭称已经将《调取决定书》送达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复函,称监控录像时间久远已经覆盖,没有提交。

03

3名被告人拥有“双重”身份:既是被告人又是被害人

法庭上,辩护人徐昕律师提出,庭审出现了最严重的问题,三名被告人出现在被害人名单中。

“可不可以一个人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能不能古今中外、法理上拿出一个例子,一个人既是被告也是原告?怎么可能出现这种荒唐,足以表明,本案定罪有问题。”

徐昕律师认为,诈骗罪,就需要有人受骗。能否问问这三个人,他们认为自己受害了吗?如果庭前做了工作,是不是可以避免,《起诉书》怎么可以指控数千人?《起诉书》的指控本来就应当具体、明确。三个被告人,《起诉书》还不需要变动吗?这是问题,怎么解决?是重大程序问题,法理上面怎么解决?

对此问题,公诉人回应称,被告人的名字出现在退款名单上,在办案实践中,并不少见。非法集资案件中,中层高层人员自己拉客户交给公司,达到犯罪数额当然是嫌疑人,但是把自己的或者亲友的钱也存到公司,最后公司没有办法兑付。判处后退还,这部分钱要退还。退还名单要写明这个人的名字,但是实际上,他确实是本案被告人。三名被告人确实在大健康项目有消耗,证据显示,由于公司考核要求,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也会做项目,因为业绩考虑要求,这是一种复杂心理,半信半疑或者意思不自由的状态下,接受了这种治疗。

对于受害人名单上出现名叫“嘉宾卡”的被害人,公诉方是这样解释的:瑞德青春在卷的HIS系统,有身份证号码,消费金额、消费项目(可以证实)。

至于6132名被害人的名单构成,公诉方认为被害人就是受到了不具有疗效,或者已经失效,或者疗效较小而被宣传为神乎其神、具有治疗癌症等疗效的虚假宣传,而买了大健康项目的,就是当然的受害人。

04

法人代表陈述:在上海住院期间被民警骗来郑州,“指居”期间遭受非人待遇

法庭上,排在第一位的被告人、瑞德青春公司法人代表庄某某陈述,案发前,她在上海住院,被办案警官骗来郑州。当时她的身上还带着外流的血袋,还有手术之后的窟窿,一直打着吊瓶。医生不让出院,但是民警非让她来郑州,配合处理一个事情。

庄某某以为是郑州的公司没有发工资,就配合前往。然而到了郑州之后,她立即被带上手铐脚镣,然后就送医院了。她在医院待了十多天,从此和外界失去了联络。2022年10月7日,到指居场所后,独自住在一个房间,24小时带着手铐。她主动要求民警提审,她到底犯了什么法,但是一直没有人告知。

庄某某称,她主动给民警讲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是民警只回答了她两句话,一句是“庄总别和我洗脑了”,另一句是“庄总你的手机上都是鲍鱼。”

24小时有人看守,不准和外界沟通,不准任何人和她说话,上厕所等任何事情都必须在监视下进行,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也没人告诉她。但是在她指定居住的地方,竟然一直有人过来像到动物园看动物一样“看”她,来的人说看看开劳斯莱斯的女人是什么样的,甚至还有一名韩姓警官问她是不是有十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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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青龙山庄”外景

庄某某还称,从上海见到郑州的警官,后到郑州过程中,一直没有上海的民警介入。

辩护人朱明勇律师称,公安异地办案需要协作手续是公安部三令五申强调的,而且公安部还发布了一次禁令,六个严禁,包括严禁未履行任何协作手续,对异地相关人员讯问、拘留、逮捕。而郑州市公安的侦查人员异地办案,没有按照人民警察异地执法应当履行办案协作手续,必须在当地警察同意并安排人员参与,才可以异地取证、讯问,包括对证人询问,这是郑州市公安非法取证的第一个理由。这个是非法证据。

其次,通过庄某某的描述,郑州市公安机关对她的强制措施,也是违法的,监视居住应该在住处,没有住处指定住所,但不是办案的地方。还安排两名侦查人员,24小时守着,这不叫监视居住,这比拘留、逮捕更严格。本案,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24小时2名侦查人员陪同,显然超过了看守所的羁押,其实就是变相的非法拘禁。羁押地青龙山庄不是法定羁押场所,是一个招待所,也是法律禁止的。

再次,庄某某在上海,不是因为涉案、作为嫌疑人去医院躲着,是本来在医院做完手术还没出院的过程中,医生也认为不该出院,这种情况庄某某应当取保候审的,但是警官不让取保,还强行带出医院,没办出院手续,还带着治疗设备,这显然违背人性。

对于庄某某的控告,公诉人称,根据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庄某某作为实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重大嫌疑犯,就医期间,公安机关使用戒具符合法律规定。在指居期间,被羁押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接受讯问,用戒具符合法律规定。

除了庄某某,还有其他被告人在法庭上控告他们在青龙山庄遭遇残酷的刑讯逼供,尤其是男的105天戴着手铐脚镣,晚上还铁链串脚镣。女的也是手铐一直戴着。对此,多名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05

辩护律师称郑州公安“远洋捕捞”,公诉方回应系依法履职

法庭上,徐昕律师提出郑州公安涉嫌“远洋捕捞”问题。

徐昕称,这个案件,主要指控的犯罪所在地是珠海,瑞德青春公司的总公司又在济南。虽然该公司在郑州有一定经营,但是不是主要犯罪地,是不是找到一两个连接点就可以管这个案子?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是趋利执法的动机很明显。

“9月4日报案,9月6日就立案了?9月4日报案后,不能把相关线索移交给珠海吗?郑州缺钱,珠海也缺钱,冻结人家近20个亿。”

徐昕律师称,河南新乡公安局红旗分局都没有立案,怎么做笔录?有辩护人申请调取红旗分局涉及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到现在还没有调查,怎么说人家新乡公安局红旗分局没有立案呢?人家已经做了那么多笔录,推定是立案了,否则就涉及违法侦查了。没有立案,怎么做的笔录?不能把新乡的同行给卖了。

“不能现在材料中没有新乡的立案文书,就说人家没有立案。立案,就说明这是新乡管辖的案件,那你郑州为什么跟新乡抢案子?如果新乡立案了,先立案的有管辖权。这难道不是一个抢管辖的证据?现在冻结金额将近20个亿,指控所谓诈骗金额13个亿,你多冻结那么多钱干什么?人家企业现在差点就要垮了,多冻结5个亿可能就生存不下去了。人家基本上是解决妇女就业的。这不是趋利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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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青春公司母公司获得的荣誉。受访者供图

徐昕律师认为,公诉方不提供被害人名单,已经提供的非正式被害人名单大量没有联系方式,只核实200多个被害人,其他人不核实,不提供联系方式,是不是未来这个钱就到了你(郑州)这边?有合理理由怀疑,办案方不想联系被害人,冻结的这20亿未来就不需要退还给被害人。这不就是“远洋捕捞”吗?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远洋捕捞、逐利司法问题,公诉人在庭上回应称,郑州市公安依法行使管辖权,不存在逐利司法。2022年7月,被害人姚某某向郑州市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办反映被诈骗10万元。该线索由活动办转郑东分局办理,经排查,发现案涉公司的美容店涉嫌多起诈骗。公安机关依法跨区域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是全面查明案件、依法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履职行为。

10月8日,该案从9月20日休庭后恢复庭审。目前,庭审仍在继续,对于该案的走向,笔者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