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被处以罚款60000元

2024年10月07日,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就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住所:沙溪镇和鸣路93号第4号厂房一层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三、主要事实

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1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83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二、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和培训,增强其守法意识。

三、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江门市邮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江门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本账号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账号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