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粉丝倒卖艺人航班信息,累计获利2万余元,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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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子张某某,曾经是某艺人的粉丝。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自己的偶像,张某某通过某航空公司外包人员购买了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拍摄到偶像近照,并将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炫耀。后来,有人询问她能否购买到艺人的航班号。张某某遂发现,原来买卖艺人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便以80元一条的价格向上家购买艺人出行信息,再以180元一条的价格向下家出售,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自2022年底至今年被抓,张某某买卖艺人个人信息百余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等,即构成“情节严重”。本次披露的案件,被告人获利2万余元,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属于比较敏感、隐私性比较强的公民个人信息,所以在信息数量的要求方面较低。即便明星坐哪趟航班听起来好像是娱乐新闻,但航班信息也属于行踪轨迹。出卖或提供者很可能头脑一热就登上了法治新闻。

朝阳区检察院公布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张某某原本只是单纯地追星,结果却追成了“黄牛”并因贪恋些许钱财被判刑。客观地说,2万元并不是一个普通人凭借劳动难以挣到的数字,如今在22岁被处7个月刑罚,可惜了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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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明星航班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并不鲜见。今年初,上海警方还办理了两起相关案件,违法所得为7000余元、1.2万余元,最终4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

这些例子均反映了一个问题——出卖明星航班信息真是一门很差的“生意”,它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就算是法院判处缓刑,刑事诉讼流程中还包括前期被公安刑事拘留,中期如争取取保候审可能还需要缴纳保证金,最终法院宣判后仍需要缴纳罚金,并且留下犯罪前科。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从身体到钱包都是不小的消耗,相较之下被告人违法所得并不多,当真不值得如此铤而走险。

而由明星航班信息被层层转卖、有人因此获刑的更大的启示是,要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仅凭航空公司外包人员就能掌握个人详细身份、行踪信息,并有人长期以贩卖为业,岂不怪哉。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