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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印发,旨在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探索破解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焦点,高质量推动盐城市城市更新行动实践,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政策措施》包括5类17条,具体涉及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等方面。

在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方面,盐城市提出科学设置规划指标,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在详细规划中对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对于城市更新地区增设必要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政策措施》对城市更新项目在供地条件和方式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城市更新所需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可单独出让,也可结合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由各类主体实施搬迁、收购、整理并有保留建筑物的项目,以及有历史保护价值和文物保护要求的保留建筑项目,依法可以带保留建(构)筑物实施带方案挂牌或招标方式供地。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以转让、经分割审批后部分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利用。

对规范引导城市更新中的土地用途转换、合理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发展新业态产业,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适用土地过渡期政策。依法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途转换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

在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方面明确,优化产权办理手续,对城市更新形成的、兼容多种功能的不动产,明确分割审批方式和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引入转移预告登记制度,可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和登记手续。

《政策措施》还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提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各类银行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对可经营、出售、出租的更新项目,通过REITs、“社会投资人+EPC”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力量参与,探索项目市场化融资模式等。鼓励各类企业申报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市财政同步给予市级配套,并鼓励各县(市)参照执行。

来 源:登瀛观察

编 校:邱 旭

责 编:张宏伟 黄 燕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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