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温州网友张先生(化姓)通过网络报料称,其家人在今年5月底误卷入一桩洗钱案件,调查过程中,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一名付姓民警向其家属索要出差办案经费,后其家属通过支付宝向该民警转了3000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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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于10月12日发布了官方通报。通报中确认,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该局将进一步组织全面调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到位。

  • 这究竟是咋回事?

10月11日,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举报称,他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收到该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员往返机票费用和2天住宿费用等合计2907元,他母亲随后向对方支付3000元。项先生认为,该名付姓警察借办案为名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有违纪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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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项先生介绍,他母亲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今年5月份,一位顾客前来采购家具后将10余万元货款打进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此后不久,其母亲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来又接到银行方面和河南省濮阳市警方来电,称该笔款项或涉赃款,让其母亲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

“一开始河南警方要求我母亲去河南做笔录,提供证据,我母亲说没时间去,让警察来温州给她做笔录,警察从河南过来后,跟我母亲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我们这边自己出这笔费用,后来我母亲就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项先生称,对于警方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之举,他感到无法理解,同时也认为对方此举有违纪违法之嫌。

12日,有记者就此事致电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专用举报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此后,在当日晚上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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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核心几点:

其一,该网友爆料的收取3000元事件属实。

其二,目前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并将展开全面调查。

  • 针对此事,网友们热议不断,各抒己见。

有网友表示,这个我信,因为我在濮阳笔记本电脑丢了,共同租房的人失踪了,他家人也联系不上他,很明显就是这个人,报警了,警察不去现场,不测指纹。去督察大队举报,当时的警察说去滑县嫌疑人家里,但是警车需要我加油我出差旅费。

有网友认为,警察归属于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条款加倍严惩,因为又是警察身份,头戴国徽,执法犯法!开除公安队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重判!因为性质太恶劣了!

有网友分析,这个是敲诈勒索,肯定不止这一次。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必须完全查清楚!该判刑就要判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有网友现身说法,这还是什么秘密么?十几年前公司被盗一辆皮卡车,报警后半个月接到办案人电话,查到了车辆在外省,如果要车需付五万办案差旅费,算一算不划算,不如算了果断放弃了,及时止损吧!

有网友感慨,听说过胆大的,没见过这么大胆的!看样子这个不是个例了,不是一地之情,否则不会这么明目张胆、有恃无恐!这是长期以来习惯而为之!

有网友认为,好像公安办案经费有限,所以有些案件警察叔叔们一托再拖,就是不愿意自己掏腰包给当事人处理,即使知道对方是谁,他们也不会跑,除非重大案件国家批准的,其余老百姓的案件他们能拖就拖,如果被害人自己掏腰包给干警出差用,那是没问题的。我们亲身经历,明知道犯罪分子在哪里根本不去处理,因为办案需要钱,派出所又没钱报销怎么办?只有报案不处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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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出省办案费用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规定,现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财政是属于属地保障的原则,也就是说,县级公安机关的各项经费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市级公安机关是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所以,公安机关去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报案人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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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安办案费用都是由公安机关当地财政负责的。报案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当然,报案人如果主动赞助,那应该另当别论。

这起事件的发生,这名民警的做法显然不合规。如果他这边收钱,那边转头又正常报销,那就有谋取私利之嫌。换言之,如果当事人不举报,这件事也就没有其他人知道。因此,要敬佩当事人敢于将此事曝光出来。

从涉事民警敢于用微信对话,这一动作看来,显得堂而皇之,并没有遮遮掩掩,这估计不是第一次这么收入差旅费。至于是不是办案经费紧张,外人不得而知。但是,他的做法给整个公安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被严肃处理也是理所应当。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