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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因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原告杨幂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被告陈某某为“杨*今天凉掉了吗”注册手机号码登记人,其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公告显示,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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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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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歌手、制片人。1990年,4岁的杨幂因参演了电视剧《唐明皇》而以童星的身份正式出道。2009年,杨幂主演仙侠剧《仙剑奇侠传三》播出,使她成为了众多网络票选中最受欢迎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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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公告网、荆楚网、 极目新闻

编辑 | 代红燕

校对丨胡普甜

审核 | 孙轶英

签发丨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