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雨姐被罚165万,涉事企业被罚671万,是时候惩罚这些吃相难看的流量播主了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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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了,东北雨姐吃相确实太难看了,被罚165万,别人卖红薯粉条,无非是掺假,红薯粉里加点木薯粉,她玩的更猛,压根里面就没有红薯!全是木薯!纯纯把家人们当傻子忽悠。
宣称“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结果已经是不是质量不质量的问题了,直接挂羊头卖狗肉,卖红薯粉条发木薯粉条,这是造假,是坑人。
其实网红带货的赚的钱已经够多了,几个月甚至是几天、几小时赚的钱已经是普通人一辈子难以企及的高度,做到和胖东来那样严把质量关一样能赚不少的钱,可为什么总是那么贪心呢?
偷税漏税、79元的眉笔、香港的月饼.....消费者购买100元的东西恨不得赚80元才行,把“家人们”的拥趸和信任当成赚钱的工具来用,迟早都会得到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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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雨姐所卖的红薯粉条,其中不含任何红薯成分,当地市场监督局也已经做了确认。那么这个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就是属于伪劣产品。他们属于生产商是违法的,东北雨姐作为销售方也是违法的。
但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东北雨姐被经济处罚,生产企业也被经济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要求对于生产商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但是如果依照刑法来看,这可能远远不够啊!
这么巨大的涉案额为什么不能依照刑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呢?朝阳县市场监督局以罚代法,这种做法可能非常的不对吧?因为在整个通告中没有说明公安机关,后续跟进也没有说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那么是不是市场监督局出了处罚通告之后,这个事儿就算完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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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粉里没红薯,香港月饼在香港买不到,这些无底线的宣传何时能够禁止?
为了销量和为了钱,难道这些主播都可以无底线了吗?
借张三一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责任!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希望那些主播,为后代积点德吧。
还没通报之前差点就信了,倾家荡产都会赔付给家人们,不知道会不会一赔十?
红薯粉条没有红薯成分,不是很小杨哥一样吗?香港月饼香港买不到,斗士给家人们谋的福利!
为什么千万级别的主播都爱卖假货?是团队真的不会选品还是觉得家人们的韭菜好割?
希望罚款力度再大一些,一次就罚倾家荡产以后就没人敢再忽悠了。
从一开始,有人质疑,打假,被东北雨姐团伙,打出去,
到后来集体拍视频,信誓旦旦发誓赌愿,没问题,到最后送检,
经历了多少?
若不是网络舆情持续发酵,这帮人会认错?
在强大的事实面前,悔过自新,痛哭流涕,完全是虚情假意,企图尽快蒙混过关而已,
165万,在普通民众看来,是一笔巨款了,可在他们那,连16块5都算不上,
这样的处罚,有实际意义吗,能起到教育他们的作用吗?
能震慑还在虚假宣传的网红们吗?
此事件导致“东北雨姐”的粉丝数量急剧下降,一个月内掉粉近 200 万。截至 10 月 12 日,其抖音账号粉丝为 2262.8 万,其带货橱窗也已全部清空。
该事件再次引发了对网红直播带货行业的反思。在追求流量和变现的同时,如何保证产品质量和诚信经营,成为网红和平台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也为其他网红主播敲响了警钟。
另外那么针对那些消费者们,是不是应该启动退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流程呢?为什么有些网红主播在销售的时候拍着胸脯。答应如果销售是假货或者虚假宣传宁可赔10倍赔多少倍,但真正出了事之后反而就默不作声了。
雨姐有着男人般的彪悍,梳着男人般的发型,像男人般的走路,真的不太理解他为什么会有上千万的粉丝?这些家人们到底喜欢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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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10倍赔偿金额应当按照1000元起付。
简而言之,既然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了这款红薯粉条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那么只要不是以经营目的而购买的,有一个算一个,所有消费均都可以向商家主张不少于1000元的赔偿金。